根据《
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补偿费用包括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和青苗补偿费。其中,青苗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的对象是其所有者。
土地补偿费归
农民集体所有,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对于土地补偿费的分配和使用,须通过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对于安置补助费,应遵循“谁安置给谁”的原则。如果有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则支付给该经济组织;如果其他单位安置,则支付给该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则支付给被安置人员或者征得其同意后用于支付保险费用。
综上,不论何种补偿费用,县政府都无权截留用于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