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在遇到
土地权属纠纷时,要看是否为首次确权纠纷,如果是尚未登记确权的土地产生的纠纷,没有土地权属证书的情况下,不能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需要向政府部门先申请裁决;如果已经有土地权属证书,对确认的
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不服的,可以直接提起
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1、《行政诉讼法》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
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2、《
土地管理法》
第十三条 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十六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