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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土地储备机构能否在民事诉讼中作为被告?

2018-07-19 A- A+
答:根据《土地储备管理办法》规定,土地储备机构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法人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因此,土地储备机构具有民事诉讼主体资格,在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被告。
法律依据:
1、《土地储备管理办法》
(三)土地储备机构应为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隶属于所在行政区划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承担本行政辖区内土地储备工作的事业单位。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土地储备机构实施名录制管理。市、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将符合规定的机构信息逐级上报至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经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国土资源部,列入全国土地储备机构名录,并定期更新。
2、《民法总则》
第五十七条 【法人定义】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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