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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建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能否先行用地?

2018-07-23 A- A+
答: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3条规定,任何单位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都应该申请使用国有土地,另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第21条规定,大中型水利水电项目用地也应当办理用地审批,如果是防洪治涝等应急工程,经批准可以先行用地,但事后也应当补办用地手续。因此,除防洪防涝应急工程外,修建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不能先行用地。
法律依据:
1、《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收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2、《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
第二十一条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应当依法申请并办理审批手续,实行一次报批、分期征收,按期支付征地补偿费。
对于应急的防洪、治涝等工程,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决定,可以先行使用土地,事后补办用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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