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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小组是否具备诉讼主体资格

2018-07-24 A- A+
答:可以以小组名义提起诉讼。如果该小组有小组长,可以以小组长作为负责人提起诉讼,如果是以村小组名义提起诉讼,则应当履行民主议定程序。
法律依据: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六十八条  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与他人发生民事纠纷的,村民委员会或者有独立财产的村民小组为当事人。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村民小组诉讼权利如何行使的复函》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2005)冀民一请字第一号《关于村民小组诉讼权利如何行使的几个问题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遵化市小厂乡头道城村第三村民小组(以下简称第三村民小组)可以作为民事诉讼当事人。以第三村民小组为当事人的诉讼应以小组长作为主要负责人提起。小组长以村民小组的名义起诉和行使诉讼权利应当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七条履行民主议定程序。参照《河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三十条,小组长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自人民法院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其小组长职务相应终止,应由村民小组另行推选小组长进行诉讼。
二00六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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