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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土地承包期内,发生哪些情形应依法收回土地证?

2018-07-25 A- A+
    答: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20条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应当依法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证:1、在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2、在承包期内,承包方提出书面申请,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3、承包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导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全部丧失的。4、其他应当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情形。
    法律法规: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承包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依法收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一)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
  (二)承包期内,承包方提出书面申请,自愿放弃全部承包土地的。
  (三)承包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导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全部丧失的。
    (四)其他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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