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
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第14条的规定,土地侵权案件、行政区域边界争议案件、土地违法案件、农村
土地承包经营权争议案件等不得作为土地权属争议案件受理。因为这些案件都不涉及土地权属争议问题,所谓土地权属争议是指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存在争议,上述几种类型案件都是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确定情况下的发生的侵权、违法占地情形等。
法律法规:
《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
第十四条 下列案件不作为争议案件受理:
(一)土地侵权案件;
(二)行政区域边界争议案件;
(三)土地违法案件;
(四)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争议案件;
(五)其他不作为土地权属争议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