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城乡规划法》第64条规定,只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权作出责令限期拆除行为。实践中,城市管理执法局对
违法建筑作出限期拆除行为的现象比比皆是,但是实际上城市管理执法局不具备作出责令限期拆除行为的法定职权,其作出的《
行政处罚决定书》明显是违法的。
法律法规:
《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