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的每个人都享有
宅基地使用权,并不作性别区分,但是规定一户一宅. 根据《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户口上的人都是宅基地的使用权人。
本案中,由于6个人都在一个户口本,所以都对新宅基地享有使用权。
法律依据: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第九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标准(包括附属用房、庭院用地),使用耕地最高不得超过125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最高不得超过140平方米;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地、荒坡的,最高不得超过160平方米。
宅基地的用地面积限额为:三人及三人以下的农户75m2以内,四人的农户100m2以内,五人的农户110m2以内;六人及六人以上的农户125m2以内。使用非耕地的,每档最高可增加15m2;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坡、荒山建房的,每档最高可增加35m2。实施旧村改造、下山移民拆除面积超出用地限额20 m2以上的,可放宽一个档次的用地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