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被征收人签订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后拒绝搬迁的现象比比皆是,此时政府能否对被征收人的房屋实施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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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31 10:18:31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8条的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因此,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后拒绝搬迁,政府不得强制拆除其房屋。
法律法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