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周汉明诉被告十堰市郧县城关镇人民政府(以下筒称“郧县城关镇政府”)房屋强拆行政确认一案,2017年7月31日向本院提起
行政诉讼,同日立案登记,本院于2017年8月15日向被告郧县城关镇政府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本院依法组成由审判员庹明霞担任审判长并主审、审判员徐虎、吕明智参加的合议庭,2018年3月7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周汉明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蕾蕾,被告郧县城关镇政府的负责人李晓东及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光明到庭参加了诉讼。因案情复杂,双方当事人需要评估鉴定,多次向本院申请,在审理过程中自行协商解决赔偿事宜,本院三次报请上级法院申请延期审理该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