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随笔

漫谈正当防卫

2017-10-18张晓伟 A- A+

   中午出去遛弯,一条小狗跟我着走了半天,后来被主人叫了回去。小狗很可爱,惹人喜欢。接着遛弯时突发奇想,如果这是一条猛犬,那么被“尾随”的感觉肯定不好受。接着想到了“狗咬人”的法律问题。

  狗咬人,如果人打狗算正当防卫么?如果打了狗的主人呢?

  要搞清楚这个问题,首先当然要看法律如何规定。《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可见正当防卫必须要满足几个要件:1、起因条件:不法侵害现实存在;2、时间条件:不法侵害正在进行;3、主观条件:具有防卫意识;4、对象条件:针对侵害人防卫;5、限度条件: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对于“人打狗”的情况,狗不能成为不法侵害的主体(人才可以),不满足第4个要件,所以“人打狗”显然不能成立正当防卫。

  那么“打了狗的主人”呢?这就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了。

  一、张三在闲逛时看见一条狗在睡觉,心想踢狗一脚就跑,反正狗追不上我,于是踢了一脚。不料,没跑过狗,被咬了。张三和狗“搏斗”时见狗主人李四来了,抡起拳头就对不明所以的李四招呼,最后张三和李四双双住院。

  这种情况,张三显然不是正当防卫。首先张三主动惹狗具有过错,由此而被狗咬也只能“自作自受”,更何况李四在本案中充当“路人甲”的角色,突然对李四“招呼”怎能合法。同时,张三主动打李四,属于不法侵害,如果李四在过程中还手,那么构成正当防卫的则是李四。

  二、狗主人李四和张三有恩怨,一天李四在遛弯时看到张三,心想报复。于是对狗发出指令“咬”。狗很听话,直奔张三而来,咬住不放。张三见李四放狗咬人,拿起棍子和李四扭打起来,最后两人双双入院。

  这种情况,狗只是不法侵害的工具,就像持刀伤人的人手中的刀一样,其侵害主体还应当是李四。所以张三在李四“报复”时出手打了李四,构成正当防卫。李四不仅要赔偿张三,构成犯罪的话还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三、狗主人李四在院子里喝茶,张三路过时狗突然跃起咬人,张三喊李四管狗,李四笑答:又不是我让它咬你,我不管。张三生气,与狗“搏斗”之余拿起石头打了李四,最后两人双双住院。

  这种情况,可能会有不同观点,我认为不应当构成正当防卫。这种情况涉及到了一点理论知识,即不作为可以构成不法侵害。狗是李四所有,李四对狗有看管义务,所以在狗伤人时有义务制止而没有制止,同时放任其伤人,属于间接故意。所以李四的这种行为是不法侵害,张三打了李四就是正当防卫。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张三并非出于防卫的想法而打的李四,而是出于愤怒,况且打了李四也不能阻止狗咬人,所以张三不具有防卫意识,不应当构成正当防卫。

  当然,以上情况多是想象。实际情况更有可能是张三吃着冰棍哼着歌走在路上,突然就被狗咬了,那么本能反应的肯定是跑,根本就没工夫顾及李四。至于之后的赔偿和追责,自己能办最好,不能就直接请律师办了。

精选精彩评论/登陆才可以发表评论

表情:
用户名: 密码: 匿名发表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