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农权律师办案笔记

已经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的土地无需再次确权,政府确权决定不能否认已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

农权律师办案笔记(十七)

2017-12-18农权律师事务所 A- A+

   编者按:章某的宅基地办理了宅基地使用权证,在该证没有被依法撤销或者收回的的情况下,关庙镇人民政府作出了《土地权属争议决定书》,间接地否认了该证的效力。

  1、土地使用权证没被撤销或者收回,该证继续有效。

  土地使用权证没有被撤销或者收回的情况下,就是继续有效的。如果政府确权决定或者法院作出的判决否定了土地使用权证的效力,则是错误的。

  2、土地登记后,颁发使用权证本身具有确权行为性质。

  土地登记的性质就是确权,如果已经进行登记并且发证,则该土地就已经进行了确权,无需再次进行确权。否则,登记制度将形同虚设。

  3、土地确权决定程序即使合法,也不能否认已经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的效力。

  已经颁发了土地使用权证的土地,政府再次对该土地进行确权,即使决定程序合法也不能否认已经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

精选精彩评论/登陆才可以发表评论

表情:
匿名发表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