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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是自治组织,乡(镇)人民政府是行政机关,两者不能相互演变

农权律师办案笔记(三十二)

2017-12-28农权律师事务所 A- A+

  编制按:1986年,东亚乡人民政府和角洞水库工程管理处签订了《山林水域界限协议书》。基于当地政府行政管理编制的需要,东亚乡人民政府演变成汝湖镇人民政府,后汝湖镇又成立了东亚村,当事人因该协议起诉汝湖镇人民政府。

  1、乡(镇)人民政府不能演变为村委会;

  政府属于行政机关,而村委会属于村民自治组织,两者性质不同,不能相互代替,更不能相互演变。现东亚村和之前撤销的东亚乡人民政府没有继受关系,该协议的责任主体为汝湖镇人民政府;

  2、基于调整行政管理编制或调整划定行政区域的需要,乡人民政府演变成镇人民政府,但必须经过一定的审批程序;

  3、村委会是基层自治组织,彼此可以合并或者兼并,但是必须经过村民大会同意,以及民政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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