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夫妻在婚后共同所得的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婚姻变故,离婚时财产分割的主要原则是平分,但是,当一方因突发意外去世,财产该怎么处理呢?是被配偶全部继承吗?今天就和大家来说一说:夫妻一方去世的财产继承问题。
继承法
在谈这个问题之前,需要先明确两点:
1、根据继承法第五条,当继承开始时,被继承人生前留有遗嘱的,按照遗嘱进行继承;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2、根据婚姻法,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有,如果一方去世,那么共同财产中的二分之一将作为被继承人的遗产进行分割。
一、被继承人留有遗嘱
如果被继承人生前留下了遗嘱,遗嘱中交代清楚了财产继承事宜,那么就按照遗嘱进行继承。需要注意的是,被继承人遗嘱中所分配的财产只能是属于自己的一份,也就是夫妻共同财产的1/2。
如果去世一方留有遗嘱,并说明财产都留给配偶,那么配偶可全额继承财产。如果遗嘱中写明遗产有其他分割方式,原则上也遵照遗嘱。
二、被继承人未留遗嘱
实践中,很多当事人并无生前订立遗嘱的意识,又或者是事故来得太突然,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根据继承法这一类情况都应当按照法定顺序进行继承。
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这里讨论的是夫妻一方去世的情况,另一方还在世,所以暂不讨论第二顺序)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假设第一顺序继承人有3位,那么配偶就应当获得遗产的1/3。
所以,该种假设情况下,夫妻一方去世,另一方在拥有自己1/2共同财产的基础上,还应当分得1/6的共同财产(来自遗产)。总的来说配偶应当获得原有共同财产的2/3。
注意:
在生活中,继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在分配遗产时不被大众接受,但根据继承法相关规定,继子女与非婚生子女一样,能否继承遗产只看一点,就是他们与逝者之间有没有形成事实的抚养关系。
另外,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也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综上,夫妻一方因意外夫妻中其中一方去世的话,另一方有继承权,却不能继承全部财产。另外,关于遗产分割,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