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农民工兄弟在务工中,无论已签合同还是未签合同的,存在着动不动“不辞而别”的现象,小助助提醒:这样的行为会招来法律风险哦。
【法律风险提示】
1、不辞而别,当心招来赔偿责任;
2、不辞而别,当心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3、不辞而别,当心失去经济补偿金。
【案件回放】
2016年4月5日,刘某被某饲料加工生产公司高薪聘请为唯一的负责新饲料生产的高级技术人员,聘期为2年。工作半年后,刘某由于在工作中与同事发生争执,觉得公司处理不公,一气之下当场扬长而去。公司通过电话挽留他,无济于事,公司被迫停产8天,并造成6万元的直接经济损失。他满以为“终于让公司尝到苦头,知道自己厉害”,却没有料到,等来了法院判决他赔偿损失6万元。最终让他独饮了自酿的苦酒。
【小助助支招】
1、务工应当遵守《劳动合同法》,要诚实讲信用;
2、辞职应当依法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做好交接工作;
3、在技术岗位的农民工兄弟要遵守保密义务,并且不能随意到其他同类型的公司从事同样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