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治纵横 > 生活与法

《超时空同居》这么火,但他们算非法同居吗?

2018-08-02 A- A+

  最近一部叫《超时空同居》的电影在热映,虽然对于行走江湖多年的检察官来说一看名字就知道它讲述的是一对穿越的男女慢慢相恋的故事,但我还是走进了影院。

  在大家把注意力放在时间穿越以及男女主人公的爱情故事上、从纯艺术角度欣赏这部影片时,检察官再也按捺不住自己心中快要溢出来的普法情绪了!

  没错,影片刚进入正轨,他们就“同居”了!

  场景是这样的:

  此时,电影院内传来小声的疑惑:“他们这样算非法同居吗?”

  很多老百姓口中都会不经意说出“非法同居”这四个字。究竟我国有没有非法同居这一罪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非法同居的含义。非法同居有两种含义:

  第一类:非婚同居 。如果男女双方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这种情况并不违法,只是男女双方的权利并不受我国《婚姻法》保护;

  第二类:重婚同居。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即重婚同居。这一行为有可能触及我国刑法的重婚罪,如果明知对方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还有可能构成破坏军婚罪。

  那么影片中的男女主角算不算非法同居呢?男未婚女未嫁且并不是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当然不算。影片中的男女主人公都遇到生活上的挫折,拉近了两颗寂寞心的距离,成就了一段美好的恋情。

  但俗话说,“男女共处一室,女的必有损失”。电影毕竟是经过加工的虚构化的艺术作品。在现实生活中和陌生人同居还是有一定的安全风险。那么我们应该注意什么呢?

  要知道,如果没有得到女方的同意,出现“毛手毛脚”的行为,很有可能会触犯强制猥亵罪、侮辱妇女罪,如果违背女性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还有可能触犯强奸罪。

  影片正按照剧情不断地发展,其中有一段剧情是这样的:

  赵主管企图联合业务员陆鸣意图骗取谷总经理的全部资产,赵主管承诺事后给予陆鸣一定的好处。由于陆鸣逃不过良心的责备,而将此事告知了谷总。

  

 

  “这是犯罪预备还是犯罪中止呢?”

  看来在这个片场中有对法律充满了好奇心的小伙伴呀,既然你诚心诚意的发问了,我就...(咦,好像没人在问我)

  虽然他们已经在实施犯罪预备,但由于尚且在预备阶段且陆鸣也将相关情况告知总经理,使得总经理对赵主管的阴谋得以识破。这里陆鸣就构成了刑法意义上的犯罪预备的中止犯。

  影片渐渐来到了高潮,检察官的普法热情也到了高潮!

  当赵主管得知自己的阴谋被揭穿后,回到总经理的办公室,企图窃取电脑上的相关资料。

  看到这一幕不禁思考:这些资料是不为公众所知悉的,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吗?如果是,那么他的行为很有可能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

  总经理发现后,赵主管在慌乱中把总经理打晕。赵主管害怕总经理醒来后会去告发他,从而往经理口中倒酒,并把总经理放在自己车上的行李箱上,让陆鸣开着自己的车,自己开着总经理的车,企图想制造总经理危险驾驶而发生交通事故致死的假象。

  赵主管将人打晕已经存在故意伤害行为,而后还着手故意杀人的行为。此时,富有正义感的陆鸣再次对他说不。但赵主管却说你已经没有回头的余地了?

  “陆鸣是否与赵主管实施共同犯罪呢?”

  尽管想安静看电影,但普法更重要呀。答案是否定的。因为他们之间没有犯意的联络。赵主管事前并没有把杀人计划告诉陆鸣。陆鸣到了现场才知道赵主管要杀人灭口,而富有正义感的陆鸣一而再再而三的阻止赵主管的杀人行为,使得最后其计划不能成功。

  影片中提及时光倒流的概念。如果时光能倒流,我想极大多数犯罪分子都不会选择走上犯罪这条道路,因为这代价是非常沉重,可惜时间具有单向性,有些事情发生了,也就回不了头。

精选精彩评论/登陆才可以发表评论

表情:
匿名发表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