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辱骂司法人员的后果?

2018-12-13 A- A+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诉讼参与人对司法人员进行侮辱、诽谤、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东海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李某某在明知是法院送达人员执行公务的情况下,依然使用污言秽语对其进行侮辱,态度恶劣,严重践踏了司法尊严,依法决定对李某某予以司法拘留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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