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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一交警中队长儿子将女医生撞成重伤逃逸,次日被抓酒精含量为0,检方认为有坦白情节不起诉

2020-05-11源点新闻 A- A+

广东一交警中队长儿子将女医生撞成重伤逃逸,次日被抓酒精含量为0,检方认为有坦白情节不起诉

  广东肇庆市广宁县一交警中队长的儿子,驾车将当地县人民医院一名女医生撞倒后逃逸,该女医生被紧急送医抢救并做了3次开颅手术,次日肇事司机被抓获归案,其酒精含量为0。经鉴定,她构成重伤一级。5月10日,广宁县政府办公室发布情况通报称,检方审理后认为肇事司机有坦白情节,作出不起诉决定,5月3日,当事女医生因白血病恶化去世。

  这名被撞女医生叫程海群,今年50岁,系肇庆市广宁县人民医院放射科的骨干医生。

  她姐姐告诉记者,2019年1月11日晚上8:30左右,妹妹像往常一样饭后出去散步,当走到南街镇环城西路都巷沙锅粥店路段时,被一辆疾驰而来的小车撞倒在地,随后肇事司机驾车逃离现场。

  程海群受伤后,市民见状立即报警,并将她送往附近的广宁县人民医院抢救,但因伤情严重,被转送到广州华侨医院继续抢救。

  姐姐回忆说,医生对妹妹右脑做了3次开颅手术和5次穿刺手术,她全身有11处骨折,有些是粉碎性骨折,因脑部做了多次手术,造成严重的脑神经损伤,“有一天中午,妹妹正在吃饭时突发癫痫,被送医救治。”

  2019年3月18日,广宁县交警大队出具的事故认定书称,该肇事男子叫梁大勇,今年25岁,事发当晚,他驾驶粤H3D1XX小车,从广宁县南街镇东一路皇宫酒店对面出发,经农业银行门口沿环城西路由西往东行驶,当晚8:28,行驶至事发路段时,与从北往南横过道路的行人程海群发生碰撞,造成对方受伤的交通事故,事发后梁大勇立即驾车往烈士陵园方向逃逸,于次日中午经传唤到案。

  至于事故原因,该认定书称,梁大勇夜间雨天在道路上行驶,没有注意发现及避让道路前方横过道路的行人,且发生交通事故后没有保护现场和抢救受伤人员,而是立即驾车逃离现场,他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程海群不承担此次事故责任。

广东一交警中队长儿子将女医生撞成重伤逃逸,次日被抓酒精含量为0,检方认为有坦白情节不起诉

  最初的鉴定意见。

  2019年7月31日,受广宁县交警大队委托,广东谨正司法鉴定中心作出鉴定意见书称,程海群的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一级。

  对此,程海群及其家属不服,要求重新鉴定。

  2019年9月12日,广宁县公安局的鉴定意见通知书称,该局聘请有关人员对程海群进行损伤程度鉴定,鉴定意见是她的损伤构成重伤一级。

  随后不久,广宁县检察院做出的不起诉决定书称,2019年9月22日,肇事司机梁大勇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刑拘,同月26日被取保候审。

  该院审理认为,梁大勇因自愿如实供述涉嫌犯罪的事实,并有具有坦白、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依据相关规定,决定对他不起诉。

  5月10日上午,广宁县政府办公室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情况通报称,经核查,梁大勇系广宁县公安交警大队综合中队长的儿子,当初事发后,警方经过连夜追查,次日上午找到了他,并进行酒精检测,结果酒精含量为0mg/100ml。

  然而,此说与当初交警大队出具事故认定书中称的“于次日中午经传唤到案”的说法不符。

  该情况通报称,公安机关经调查作出事故认定,梁大勇因肇事逃逸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经伤情鉴定,程海群为重伤一级,广宁县公安局以梁大勇涉嫌交通肇事罪立案侦查后移送广宁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广宁县检察院审查认为,梁大勇实施了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鉴于其认罪认罚,有坦白情节,事后能积极赔偿程海群的医疗费等费用,获得其丈夫谅解并出具谅解书,依照相关规定作出不起诉决定。

  通报说,2020年5月3日,程海群因白血病恶化死亡。

  对此,程海群的姐姐认为,妹妹是因为脑伤发作去世的。

  她称,车祸与白血病之间本没有直接因果关系,但妹妹手术后受到感染,血小板减少,引起骨髓发生病变,医院开始查出妹妹有慢性白血病,后来经过两次检测发现都没有。

  既然当初已出具了谅解书,那为何不服呢?

  记者看到,程海群生前在一份申诉书中称,2019年9月,肇事司机梁大勇的家人支付了她24万元医疗费及护工费,但条件是要求她丈夫写一份谅解书,“丈夫是在被迫无奈的情况下才出具了的。”

  姐姐称,这笔24万元是当初家里垫付的。

  西南商报源点新闻记者 汪子尧 黄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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