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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副庭长:“很难相信在北京还有这样的事发生”

2020-05-13中国发展网 A- A+

  “是不是无论怎么查,都查不到张艳超?”

  听到被害人既有些绝望、又充满担心地这样问自己,张鹏的心,拧起了一个疙瘩。

  他明白——如果不能除恶务尽,张艳超将成为延庆区石河营村村民挥之不去的噩梦。

法院副庭长:“很难相信在北京还有这样的事发生”

“依法办案,惩恶扬善,伸张正义。”这12个字,是张鹏15年前从校园走进海淀法院后,师傅告诉他的话,这也是一名刑事法官最基本的职业要求。

  海淀法院刑庭副庭长张鹏

  而今,穿上法袍十余载,已近不惑之年的张鹏,成长为刑庭副庭长,身上早已褪去了当年的书卷气,但一次次敲响法槌的历练,更令心中那股浩然正气,养成了君子之威。因此,自2018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始后,办理大要案的任务便落在了他的肩上。

  “寻根究底,除恶务尽!”张鹏向被害人承诺。

  难怪被害人害怕张艳超--张艳超一案,是扫黑除恶的典型案例!

  翻看案卷,张鹏都有些骇然:“很难相信,在咱们首都还会有这样的事情发生。”

  石河营村的噩梦,是从2014年开始的:2013年9月,张艳超通过编造虚假入党材料违规入党并于2014年9月转正,后担任石河营村经济合作社专职社长。2014年至2017年间,张艳超等10余人形成恶势力犯罪团伙,多次共同实施破坏生产经营、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

  张艳超等人围堵过石河营建材城,在实际未出资的情况下与他人“合作经营”;强占过已出租的土地,威胁、恐吓正在正常工作的工人;随着威势日盛,“黑出警”也成了他们的创收渠道,村里有了纠纷,人们都知道花点“出警费”请“张大哥”带人来“镇场”……

  在这种恶性循环中,张艳超恶势力团伙得以豢养打手、壮大队伍、拉拢腐蚀政府工作人员,甚至用钱来“摆平”很多事情。比如在故意伤害村主任之子的共同犯罪案件中,张艳超便让其中一人顶罪,事后用一辆车和“第一打手”的地位,就让事情“翻篇”。

  因此,才有不少被害人担心:张艳超犯事虽多,但总有人出来“顶包”,很可能最后让张艳超逃出法网。

  趴在桌前,透过厚厚的镜片,张鹏的眼睛里透着长期加班的疲倦,然而,112本案卷,里面全部的材料和证据都被他用“鹰眼”逐一扫描。

  “我对2019年的春天几乎没有什么印象,早晨起来就到法院看卷,‘下班’时,一抬头已经月上柳梢。”

  对于这起案件,张鹏写了几大本办案笔记,里面还夹着各种便笺,还有各种描红……

  在一处几番描红的“办案难点”后,张鹏写下了这样一段话:认定被告人参与个罪,可以遵循通常的审判标准;但相比于一般参加者而言,组织、领导者危害性更大,但他们往往不会出现在案发现场,甚至用一个眼神就可以下达指令。如何对证据进行二次审查以认定“幕后大哥”的犯罪事实,是贯穿侦查到审判全程的难题。

  这句话后面几页就更复杂了,只能由张鹏一一“解说”,才能让旁人“略懂”。

  “这个便笺是我分析证人证言和同案犯供述,后面这个图,是我自己画的有关客观性证据,如买卖合同、土地租赁协议、事后谅解协议等……”张鹏说,这几页笔记,就组成了一个闭合的证据链条,固定了犯罪组织的形态和架构,便可以认定一起罪行。

  而一旦在证据中发现疑点,张鹏还要第一时间联系控辩双方进行核实,电话至少打了上百通。第一次庭前会议,更是开了两个整天。

  “对任何一个证据都必须寻根究底,如果不能明确恶势力团伙的分工层级,尤其是对组织领导者作出公正的判决,那这个恶势力的根,就除不了。”

法院副庭长:“很难相信在北京还有这样的事发生”

回忆起那段办案过程,张鹏用两个词来形容:“死磕”“烧脑”。

  海淀法院刑庭副庭长张鹏在法庭上

  法庭下的张鹏,面对案件和证据像是福尔摩斯一样谨慎求证;到了法庭上,面对张艳超等人时,他又如铁面包公,不怒自威。

  “弟兄们都别签,法庭就是走个过场!”书记员送传票时,张艳超隔着监室对甬道另一头的“同志们”喊话;从看守所押送到法庭的路上,这伙人的家人,甚至试图尾随、穿插警车;庭前会议时,17个人穿着黑衣服齐刷刷走进来,黑压压一片,每个人说话之前,都要抬眼看张艳超的表情……

  为了保证庭审节奏,不让张艳超“一手遮天”遮到法庭上来,张鹏和合议庭成员做了充分的准备和调整预案。

  庭审时,张艳超多次对被指控的罪名表示不服。张鹏在充分保证其诉讼权利的同时,对他的“号召”和“表演”也会及时制止。

  “你可以表达意见,但别把在村里呼风唤雨的‘事迹’拿出来反复强调。法庭上,最威严的是国徽和法律!”

  由于前期证据审查和庭前会议准备充足,张鹏通盘把握全案证据,因此,在合议庭稳定控制之下,审理高效进行,庭审从上午9时持续到下午5时便结束,比预想中快了一天。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对恶势力团伙张艳超等17人涉嫌犯破坏生产经营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破坏生产经营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判处张艳超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向张艳超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一百二十万元,依法予以没收……”

  2019年8月27日,这份判决,张鹏念了整整1个小时。这意味着,这个犯罪团伙终于覆灭了!

  “扫黑除恶案件证据多、线索杂,如果没有审判团队的合力,没有全庭和全院的支持,我们很难打下这场硬仗。”对于涉黑涉恶这种严重危害国家长治久安和政权稳定的犯罪,张鹏要求自己必须要比审理一般案件更要成竹在胸,更要稳控全场。这样才能让被告人认识到,法治社会绝无法外之地,法庭审理更非“走个过场”,而是国家和人民对他们的审判。

  张鹏时而回忆起2019年10月1日,观看国庆七十周年阅兵式和群众游行的感受:“看着群众游行的欢快有序,感受着祖国的繁荣富强,我心中有一种特殊的光荣感和使命感。”

  首例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案、首例组织残疾人乞讨案、首例组织出卖人体器官案……的确,张鹏一直在用一份份公正的判决,惩恶扬善,匡扶正义,守护着一片朗朗晴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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