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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许可证,男子砍自家的树被判刑,认罪认罚后二审改判为缓刑

2020-05-13楚天都市报 A- A+

未办许可证,男子砍自家的树被判刑,认罪认罚后二审改判为缓刑

  楚天都市报5月11日讯(记者刘利鹏 通讯员戴小巍 韩眺)自家的树,想砍就能砍吗?今日,省检察院通报一起案件:荆门男子因砍伐自家林木获刑一年三个月,在认罪认罚后,二审改判为缓刑。

  荆门市检察院检察官现场查看补植复绿情况

  办案检察官介绍,2018年10月,被告人杜某某在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组织工人砍伐其经营的林木,随后将所砍伐的林木销售,获利7868元。经鉴定,杜某某砍伐林木蓄积量为33余立方米。

  在一审中,杜某某认为砍伐的是自己经营的林木,拒不认罪,也不承认经鉴定的砍伐林木蓄积量。鉴于此,检方没有对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法院一审以滥伐林木罪判处杜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一审判决后,杜某某提出上诉,要求从轻判处。

  荆门市检察院受理此案后,全面审查案卷证据材料,依法讯问杜某某,对于其提出的案件定性疑问,检察官耐心细致以案释法,告知其根据我国森林法的规定,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并按许可证规定的时间、地点、数量、树种、方式进行采伐,只要违反其中一项规定就构成滥伐林木行为。杜某某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就砍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经对环境资源造成了危害,构成滥伐林木罪。

  检察官还向杜某某解释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相关规定,并建议如能自愿认罪认罚、主动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可以得到司法机关的从轻处理。杜某某经释法后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赃7868元,并缴纳罚金3000元,补栽树苗150余株。最终,在辩护律师的见证下,杜某某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检察官现场查看了补植复绿情况,栽种的树苗均已成活,长势良好。

  二审庭审现场,出庭检察官提交了《调查评估意见书》及杜某某签署的《认罪认罚具结书》两份新证据,根据杜某某退赃、悔罪、生态修复行为等法定及酌定情节,提出了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期两年执行的确定刑量刑建议。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量刑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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