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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车借给闺蜜,对方醉驾身亡,她爸向我索赔100万,法律怎么看?

2020-05-14鹿泉区铜冶镇司法所 A- A+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每个人基本上都有一个闺蜜,闺蜜就是彼此很好的朋友,无话不谈,那么,在你的印象中,闺蜜留给你最深刻的事情是什么呢?

把车借给闺蜜,对方醉驾身亡,她爸向我索赔100万,法律怎么看?

  前天,看见有网友咨询我关于闺蜜醉驾的案件:借车给闺蜜开,结果闺蜜醉驾出了车祸,结果她爸要我赔100万。对此,我应该怎么办呢?下面我们就来看看具体案情,具体分析一下。

  李某和罗某是非常要好的闺蜜,两人关系非常的好,但是罗某的经济条件不是特别好,而李某则是有车有房,条件挺不错。一天,罗某的亲戚要来她家,并让罗某去接机。

  于是,罗某便向李某借了车,说要去机场接亲戚,于是,李某便将车钥匙给了罗某。后来,罗某的家人说,她接了亲戚后,开车拉着亲戚去一家农家乐吃饭,在这期间,罗某喝了不少酒。

  然后,在开车回家的途中与前方一车大型运输车追尾,车子直接钻进了大车底下,马上导致罗某当场死亡。

  后来,从交警部门得知,原来罗某是醉驾,血液酒精含量为105mg/100ml。不久后,罗某的爸爸怪罪李某将车借给了她,并向李某索赔100万元。

把车借给闺蜜,对方醉驾身亡,她爸向我索赔100万,法律怎么看?

  本案为实际案例改编,情节有出入,已做增删,仅供法律探讨。

  看完案例,马上就有人说这就是交通事故和侵权吗?

  那么,到底谁需要赔偿呢?根据《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因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导致其伤残或者死亡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道路交通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所以说,即使交强险垫付了相关费用,保险公司事后也要向你追偿的。当然,因故意犯罪导致死亡的,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醉酒驾驶涉嫌危险驾驶罪,本罪为故意犯罪。

  根据《最高法交通事故赔偿司法解释》第一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并适用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确定其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

  (四)其它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

  同时,《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接下来,我们再来谈谈醉驾的相关法律知识。

  醉驾是指因饮酒而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个人意志,在这种状态下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20毫克就算酒后驾驶。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成为醉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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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醉酒驾驶,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车辆,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车辆。酒后或醉酒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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