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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数量”易积,“判决魅力”难炼

2020-08-27张华 A- A+

  “此前曾经考虑要为你做一期你办过的、评过的案例专题,现在终于要列入选题策划了。我希望,这个封面专题就是张华法官的经典作品集,以带动更多的法律人总结自己办过评过的经典案例⋯⋯”

  缘分 妙不可言

  这段话,是“五一”休假期间《民主与法制》周刊总编辑刘桂明给我的留言。

  我与刘总编辑相识,缘起于微信,但之前对他便慕名已久。初识时,我发现他跨界于新闻与法律两大行业,内心更是倍添好感,而这一切又都缘于上海。

  我与刘总编辑年龄相仿,他毕业于华东政法学院。按年龄推算,那时华政刚复校不久,由此来讲,刘总编辑应该是法律界的前辈。明明学法律,咋又搞起新闻来?《民主与法制》1979年在上海诞生,与她姊妹《民主与法制》(画报)一起,在上世纪的八九十年代,偌大的上海滩几乎无人不晓。如果你去邮政报刊门市部或街头巷尾的书报亭,放在最显眼位置的,必定是这一报一刊了。

  而我1982年入职法院,从书记员做起,成长为现在也算是资深的法官。这当中,毫不夸张地说,早年就有这本杂志的陪伴,从中也汲取了许多宝贵的知识营养,我以为这是法制与文学的融合。1982年9月,上海高级人民法院从当年高考落榜生中招录了57名怀揣各种梦想的高中毕业生。岁月荏苒,至今这57人当中出了好几名院长,是我们这一代人的骄傲。而我迷从业务,当时在高院研究室。每当新杂志到来,《民主与法制》自然成为办公室的抢手货,因为有焦点新闻,有观点碰撞的问题讨论,有解疑释惑的信箱解答,还有大家的法治理论文章。上世纪80年代是一个百废待兴时代,那时,法学新闻书刊并不多,如《民主与法制》有专注视角、有上乘质量、受众面广的,更是凤毛麟角。

  那些年,我记得《民主与法制》杂志社坐落在上海淮海中路的社科院内,一条深深的弄堂,走到底便是,弄口旁边是上海书店。去福州路上班,天天路过,那儿离我住家很近,也是我常去的地方。我曾投过稿件,也许文笔幼稚,也许文不对路,没有着落。那时心里虽若有所失,但还好,爱好写作,想着文字变成铅字的念头一直在心间。

  几年后,她的姊妹报《民主与法制(画报)》诞生了,集文字、图画和照片于一体,很快吸引了包括我在内的法律人视线,由于是画报,时效性更强,与杂志一起联袂出场。记得很清楚:1987年上海新华医院儿科病房有个遭父母遗弃的女婴,在医院渐渐长大,只会叫唤阿姨,却不知天下有父母……《画报》以读者来信“请这个女孩的父母扪心自问:弃婴八月,于心何忍?”首发,并配以女孩儿带着期盼眼神的照片。那真是一个纯真的年代,报道立即引发全国读者的关注,来信像雪片似的飞向编辑部。还没网络的时代,已足见这张画报辐射面之广。我也寄发一篇读者来信。之后,画报连续刊出“孩子啊,你何日回到妈妈的怀抱?”“孩子啊,你妈妈哭了”“白衣天使悉心抚养十五个月,妹妹头终于回娘家”等文章,没想到我的文字被引用在文中:“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张某在信中写道:女婴父母的行为已经违法了,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没有任何理由拒绝抚养子女。退一步说,即使小儿颅内出血是医疗事故,做父母的也不能以此为由拒绝抚养。不论男婴、女婴,父母都有义务将他们抚养成人,这是不可推卸的法定责任。”

  那个年代,这种弃婴行为自然引起人们广泛批评,同时也称赞医院的儿科护士,不是慈母,胜似慈母。在此情形下,女童父母将其接回家中。最后,纠纷双方对簿公堂,法院判决女婴父母支付医院各种费用2000余元,人们也从中受到教育。

  我喜欢动笔,自此案例故事频频见诸报刊,也心心念念总想有文章刊登在《民主与法制》杂志或画报上。终于,1995年7月,一篇案例故事《死亡追逐》刊登在画报上:两名醉酒人唆使出租车司机追逐之前与醉酒人有过节的另一辆车,两车在马路上竞逐,旁车唯恐避之不及,危及了公共安全,而后追上围殴加害致死……

  可不知怎的,这类事情现在还不少,没听说现在的中国,被危险驾驶罪判罪入刑的是第一吗?记得,那时的画报编辑部相当长一段时间在曲阳新村附近,那儿因总设计师邓小平到访过而名声遐迩。也为投稿,那里的编辑部我去过几次。

  岁月荏苒,光阴似箭,网络飞速发展,人们之间联系由书信、短信等继而被微信所取代,自然以便捷的方式进行着。在微信交往中,我认识了这份刊物的现任总编辑,知我从事少年司法,他提出组建一个少年司法群。果然,我被拉入“全国少年司法沙龙”。一下子许多不常联系的老友在微信群里相遇。搭建的这平台,也许就是冲着刘总编辑作为法律媒体人的人格魅力而来,有朋友评价刘总是金牌主持金牌嘉宾,再确切不过了。

  刘总在其夫人的随笔集《永远的欣赏者——贫嘴郭大民的幸福生活》一书中,自曝自己是副总统兼外交部长,可真是一个有趣的人。再加上现在他麾下的杂志诞生于上海,于我心中那么多的印象,倍感亲切。现代社会,信息交流均来自互联网,我从朋友圈里得知刘总还是马拉松的倡导和实践者,常常见到他大汗淋漓的身影,也时常出现在一些高端学会年会、研讨会、律所挂牌仪式的照片上……直到2014年9月,在上海召开的全国少年司法三十周年纪念大会上遇见刘总编辑时,实际上,我俩在微信上已交往许久了。

  审判 深入其中

  其实,每个人都在成长。我相信法律的生命既在于逻辑更在于经验。特别欣赏美国理查德·波斯纳法官所说的:“审判与法律实务或法律教学行当完全不同,不干这一行,你就不可能理解审判。”

  案件办好是最基本的。这些年来,我办案的基本路径及其重点是:

  其一,收案阅卷,注重对证据的审查,以对起诉事实初步确认,从而确定庭审重点。面对控方提供的主要证据,首先是重视证据,弱化被告人的供述。直接证据,先考虑被害人的指控、目击证言;间接证据,先考虑物证、书证以及与之关联的痕迹和鉴定,以确定证据间环环相扣的锁链,从而是否能够锁定指控的事实。

  对普通刑事案件而言,绝对重视案件发生及侦破过程是办案的主线,从中往往可反映行为人行为与证据之间的关联,透射出其中一个内在的逻辑联系。一般情况下,被告人的供述往往真伪难辨,审查中,决不能以被告人供述而按图索骥,寻找证据,不然会走入审判误区。

  其二,法庭审理中,紧扣起诉事实,平等地对待控辩双方提供的证据。引导控辩及被告人对起诉证据质证、辩证,以针对指控的事实,建立完整证据体系,形成严密的证据链,并达到控辩平衡。这实际是刑事审判的中心环节。

  被告人没有自认其罪的义务,但庭审中亦重视作为被告人的供述。在通常情况下,庭审时会出现两种情形:一是被告人会针对指控的事实作一番辩解,其证明效力是有限的;二是被告人自首供述,有“先供后证”的效力。法官是以查证属实的证据定案的,所以,可缩短法庭陈述的时间,以降低时耗,着力点放在对证据质证、辩证上。去粗取精,去伪存真,最大限度地还原事实的本来面目,大大地提高诉讼效率。

  其三,从收案之初,即有侧重地关注案件的法律适用,潜心撰写审理报告和裁判文书。简案简写,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复杂案件,在撰写了认定的事实及证据之后,重点放在法律适用意见以及案件审理之后尚存的问题,细心揣摩,反复思考,敏锐洞察力,使得一些案件的亮点或盲点跃然纸上,这是破解难点的前提。

  要解决问题,自然就迫使你上网查找、下资料室翻阅,资料积累过程是写好法律适用意见的基础。无论案例是否复杂或疑难,其内涵应该是极其丰富的。有时你会发现手中案件可能会成为首例;有时你会遇到法律边缘问题,由于法律规定不明确,容易引发争议,这时就是考验一个法官的法理运用功力的时候。较深厚的法理学功底,丰富的法律知识和熟练的法律推理技术以及旁征博引,是撰写法律适用意见的保证。

  法律适用实际是审判案件的主轴或灵魂,能反映法官从收案至结案前深思熟虑的心证过程,体现在裁判文书中辨析、说理和适用的逻辑思维。从审理以后的案件事实和证据中归纳一定的裁判规则,并从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的母规则中找出具体案件的法律适用意见的子规则,这样就可能解决案件盲点,发掘出亮点,通过调研分析和撰写案例判解,提升司法适用及破解难题的能力。

  提炼 经验体会

  在办理案件中,首例案件敢为先,理解、阐释法律精要;疑难案件善思考,勤发掘、破盲点;普通案件勤积累,细辨析、找亮点。

  我觉得,提炼司法经验的方法或体会是:其一,个案提炼法。时刻关注最高法院和上级法院以各种形式公布的案例,在办理每一个案件时,留意除了法律规定的条文外,其法律适用是否存在盲点或亮点,从其他相关案例中能否找到执法依据,并结合具体案情,从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的母规则中辨析和整理出相应的子规则,从而解决法律适用问题。

  其二,类案归纳法。在上述个案提炼的基础上,以抽象方法提取共性问题。在办案中,解决个案的法律适用,写出判解心得后,予以整理,从中发现有许多共性的法律适用可予归类。

  其三,比较总结法。以个案、类案并举,结合具体案情,在刑法与刑事诉讼法、法律与司法解释、法律和司法解释与刑事政策之间辨析、在实体法和程序法中分别寻找平衡点。

  我亦醉心于文字,以2000年为界,之前主要撰写案例故事稿,刊登于全国性和上海市的报刊。以后公务繁忙,则专攻于案例的裁判规则提炼以及司法经验的论述。20年里,著述不少,以上都是我亲历的故事,为读者慢慢道来……

  行文于此,对文章的题目作一说明:“判决的魅力”的创意来自北京大学法学院江朔教授,他提议我将多年积累的司法经验编辑成书,取名“判决的魅力”。先挪用于此,若有魅力,则甚幸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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