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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止餐饮浪费更需立法保障

2020-08-30惠州日报 A- A+

  近段时间,制止餐饮浪费成为热议话题。餐饮浪费不仅意味着食物本身的浪费,更意味着生产加工这些食物时所投入的水电、土地等资源的无效消耗,而且处理这些厨余垃圾也会给生态环境带来巨大承受压力。

  食物是社会资源,浪费了食物就是浪费了社会资源。再想想现在世界上还有人吃不饱肚子而忍饥挨饿,餐饮浪费就无异于犯罪。多年来有关合理用餐、反对浪费的社会倡议没有间断,收效却有限,除了好面子、讲排场,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执法监管缺失。换言之,制止餐饮浪费,不能全靠主体自律,还必须有法律层面的刚性约束。酒驾入刑的成功实践说明,公众文明之习惯养成还需立法支持。

  我国现行法律对制止浪费有规定,但多是原则性规定,可操作性不强,没有明确针对餐饮浪费行为的执法主体和处罚标准。一些发达国家,通过立法制止餐饮浪费已成惯例。例如在德国,无论自助餐还是点餐,一旦有人浪费,任何见证者均可举报,执法部门会立即赶到开出罚单。

  值得期待的是,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已决定成立工作专班,抓紧研究相关立法工作方案。法者,治之端。立法上保驾护航,主体自律必将加快养成。如此,标本兼治、春风化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公众自觉才可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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