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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变更、土地性质频惹争议,带你了解土地

2020-10-06土地论坛 A- A+

  首先我们要了解我国土地的分类:

  01根据土地所有权分类

  根据所有权分为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两类。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02根据土地用途分类

  根据土地用途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

  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

土地变更、土地性质频惹争议,带你了解土地的那些事

  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在这里简单的说一下林地、牧草地、耕地的划分标准:

  林地:《森林法》规定,林地是指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以及竹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灌木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苗圃地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

  牧草地:以生长草本植物为主,用于畜牧业的土地。草本植被复盖度一般在15%以上、干旱地区在5%以上 ,树木郁闭度在10%以下,用于牧业的均划为牧草地,包括以牧为主的疏林、灌木草地。

  耕地: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规定,耕地是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复垦、整理地,休闲地(含轮歇地、轮作地);以种植农作物(含蔬菜)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平均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的已垦滩地和海涂。耕地中包括南方宽度小于1.0m、北方宽度小于2.0m固定的沟、渠、路和地坎(埂);二级分类为水田、水浇地、旱地。 国家对于农用地实行以下保护,在征用农用地时,要考虑自己项目的用地性质。

  1、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

  2,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的前提下,开发未利用的土地;适宜开发为农用地的应当优先开发成农用地。

  3,国家鼓励土地整理。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 在了解以上知识后,我们就需要了解土地性质是否可以变更,及变更要求:

  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集体土地征为国有,必须经过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征收基本农田、三十五公顷以上的耕地及七十公顷以上的其他土地必须有国务院批准。

  征收上述以外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如果征收的是农用地,应当先行办理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转用审批。 在这里,我们详细的了解一下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流程

  1.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应首先向国土资源部门、建设部门、规划部门咨询。

  2.确认后再根据建设部门的要求,进行和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向建设部门提交用地申请,建设部门审查符合的,颁发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书》。

  3.用地单位持《选址意见书》向同级国土资源部门提出用地预审申请,由该国土资源部门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如建设项目涉密军事项目或是国务院批准的特殊建设项目用地的,建设用地单位可直接向国土资源部提出预审申请。

  4.用地单位凭《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向建设部门、环保局等办理立项、规划、环保许可等手续,并缴纳各项审批费用。

  5.用地单位持以上审批文件,向原预审的国土资源局提出项目用地的正式申请。

  6.国土资源局拟定方案,经各级人民政府审批。如占用农用地没有涉及占用耕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占用本集体农用地和单位占用国有农用地的,不需拟定征地方案。以下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需报国务院批准: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国家计划单列企业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人口在50万以上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用地;需要征用基本农田的;需要征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需要征用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

  7.由国土资源部门部门具体负责对该农用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进行征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按征地程序办理征地手续。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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