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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维权,被拆迁人一定要知道“两个重要时间点”

2020-10-06土地论坛 A- A+

  即便法律愈加完善,但从实践来看现阶段的征地拆迁并没有处于一个和谐的状态,反而矛盾频发,有的甚至激烈异常。对于被拆迁人来说,拆迁过程中难以避免会遇到各种违法行为,补偿标准、拆迁程序、拆迁方式方法等方面存在种种问题,最终有可能呈现出来的一种拆迁结果就是,老百姓“越拆越穷”。拆迁方没有办法做到守法拆迁,这就要求被拆迁人必须要主动积极的的去维权,才有可能实现自身的权益和利益保障。

  那么,征收拆迁中有两个时间点对维权来说非常重要,一是签订补偿等文件协议前;二是房屋没有拆除的情况下。

  首先是签订补偿等文件协议前。一般从发布征收拆迁公告时,拆迁方就会采用哄骗、利诱、威逼等各种方式让被拆迁人签订各种文件协议,其中最为典型的是“空白协议”等。

  有的被拆迁人不懂法,很容易就会踏入陷阱。提醒被拆迁人在签署各种相关文件协议的时候一定要慎重仔细,切记不能签订空白协议!并且如果补偿标准是不合理的,一定不要轻易的签订补偿协议,否则这份协议具有法律效力,之后可能再难以实现法律维权。

  其次是房屋没有拆除的情况下。无论是国有土地还是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方都会依据房子是否存在来确定补偿款的高低。因此,在没有将补偿通过协商或者其他途径达到合理且满意的标准之前,一定要尽可能的保住房子不被拆迁,这样才有争取提高补偿的筹码。

  在征收拆迁维权中,被拆迁人承受着非常大的压力,有的人顶不住压力无法坚持到底,只能独自承受“越拆越穷”的不良结果。须知,这类法律纠纷往往就需要大家有着超常的毅力和信念,坚定的对违法违规拆迁行为说“不”,这是法律维权的被拆迁人所必须具备的品质。但同时也要知道,坚持并不等于蛮干,不能够不顾客观规律或实际情况去硬干,更不等于无理取闹,不能够没有理由、没有依据的去吵闹,而是要依法依规、专业维权、理性维权。而对于安置补偿的预期,应该灵活而有节奏的调整和优化,因为公平、合理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更不建议被拆迁人“漫天要价”,拆迁发不了财,但应该依法保障被拆迁人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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