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将自己持有的犀牛角杯子非法售卖给收购人邹某,共获利1.8万元。经鉴定,上述犀牛角杯子为犀牛角制品,犀牛为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北京市丰台检察院以被告人张某涉嫌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提起公诉。13日下午,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本案。
10月13日下午,张某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案在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2020年春节后,张某在整理房间时发现了包括犀牛角杯在内的一些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在明知倒卖野生动物制品可能触犯法律的情况下,张某依然选择将这些东西变卖。随后张某以微信方式与邹某联系以1.8万元的价格将犀牛角杯出售。
“我知道错了,我认罪认罚不上诉,我觉得特别对不起我的家人,我愿意为我自己做的事情承担法律后果。”张某在庭上留下了悔恨的泪水。
10月13日下午,张某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案在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最终,张某因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
丰台区人民法院法官杨堃介绍说:“我们国家对犀牛角制品实行严格的管制,就是出于科学研究、医疗研究的用途也是需要申请行政许可,得到通过之后才能够利用、收购。个人持有的合法来源的犀牛角制品也是要加载专项标识的,而且只能赠与或者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