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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这2条铁律,外嫁女有资格获得拆迁补偿

2020-03-02 A- A+

  在农村中往往存在男尊女卑的思想,如何保护女性在农村集体组织的权利已经成为大家普遍关注的问题,尤其在拆迁中,巨大的经济利益更容易引发矛盾。

  原则上,农村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包括地上物补偿和宅基地使用权补偿两大部分。地上物补偿即房屋拆迁的补偿,应当明确房屋所有权人,以确定房屋拆迁补偿款的归属。

  第一,农村宅基地拆迁房屋如何补偿?

  对于房屋的补偿,一般归属于房屋的所有权人。确定农村宅基地上房屋的所有权首先要看是否具有房产证,如果没有则主要依据宅基地证及审核表登记内容来确定农村宅基地房所有权。 第二,农村宅基地拆迁宅基地使用权如何补偿?

  关于宅基地使用权的补偿,由于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很强的身份属性,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无偿提供给本集体成员享有的,并且按户计算。当一户出现人口减少,宅基地仍是由一户中剩余的成员共同使用,宅基地使用权的补偿款则由该户剩余的成员共同所有。 第三,《土地管理法》关于宅基地的规定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的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规定。这条规定了宅基地使用权只能归属于本村集体组织成员,实际上属于农村集体成员的建房福利。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这一条文有两层含义,一是宅基地实际上是以户为单位审批的,二是每户人家只能有一块宅基地。 第四,妇女嫁人并不一定不能获得拆迁补偿利益。

  判断妇女能否获得拆迁宅基地的补偿利益的决定性因素就是妇女对这块宅基地是否享有权利。这个判断标准有二:一是妇女依然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二是妇女嫁人之后没有另行审批宅基地。

  一般满足这两项标准,即使妇女嫁人也可以享有宅基地上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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