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治纵横 > 土地拆迁

拆迁8条法规,有一条没做到的,该上诉的上诉

2020-07-03今日头条 A- A+

  征地拆迁具有公益性,因此很难防止拆迁的发生,所以补偿应该是绝大多数被征收人最重要的问题。

  事实上,被拆迁人既然为公共经济利益发展作出了一个巨大社会贡献,那么“合理补偿”应是其基本与理所应当的诉求,然实际工作操作过程中很难达成这种诉求。因为拆迁问题涉及巨大利益,部分征收方为了可以降低拆迁项目成本与谋取自身利益,总是会想方设法做出选择一些具有非法拆迁行为来降低被征拆人应得的补偿。这里提示广大被拆迁人注意,法律制度规定的这8点,拆迁方有1点做不到就算违法,被拆迁人可拒签,该举报的要举报!

  1、先补偿后搬迁

  法律明确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必须先补偿后搬迁。 这是为了充分保护被征收人的利益,以免房屋被征收人无偿拆除。 双方就房屋征收补偿的各种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然后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之后双方需要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协议中明确的义务。 这些事项的完成被认为符合“补偿优先”原则的要求“。 被征收人要牢记,没有征收补偿决定,就可以拒绝签订任何协议,也可以拒绝提前搬迁。

  2、张贴公告有时限要求

  发布通知仅用于拍照,为了不被被征收人看见拍完就撕掉,这显然是欺骗。这种做法时不被法律所允许的,如果遇到这样的事情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规定,市,县行政机关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保证不少于30天的征求意见期来征询公众意见。市,县行政机关作出房屋应当公告征收后的决定。公告应当载明并补偿方案征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市,县级行政机关和房屋征收应该做好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宣传解释工作。总之,要让被拆迁人清楚的了解公告内容。

  3、房地产市场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规定明确提出,房地产市场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确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少数服从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法来决定,具体措施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很多房屋拆迁评估在实践中都是根据当地的房价来简单的估算,或者由开发商选择评估机构来进行房屋价值评估,这很可能使我们的房屋价值恶意下降。因此,法律规定房地产市场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这将有助于保护被拆迁人的权利,同时确保房屋补偿的合理价值,如果没有这一规定,同样属于违法拆迁行为。

  4、院落空地也要补偿

  院落和空地也是属于被征收人的合法财产,然在实际操作时,部分征收方会以地上无建筑物为由拒绝对这些面积的补偿,这显然是不合理的。房屋征收中附属的院落空地的补偿应当由评估机构进行分析评估,然后根据评估研究结果进行合理补偿。

  5、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可申请复核

  评估报告中的一系列数字决定了被征用者将得到多少补偿,因此评估非常重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规定,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人认为补偿低或者评估方法不正确的,可以在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审评估; 被征收人对复审结果仍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复审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住房评估专家委员会所在地申请复审。

  6、尊重被征收人于补偿方式上的选择权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资金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赋予了被征收人自由选择的权利。如果在拆迁的时候,征收方只给出一种方式供大家选择,比如说为了去库存或提高房价就只会给出货币补偿这一种选择,限制被征收人在补偿方式上的选择权,这是违法的,被征收人可以拒绝。

  7、禁止暴力逼拆

  被征收人不配合拆迁工作或者不签字不搬迁的,可能会对被拆迁人进行施压,违法建筑威胁,骚扰逼迁,奖励诱饵,违法拆迁,吹毛求疵等多种方式被被征收人强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以暴力手段威胁或者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手段强制被征收人搬迁。 禁止建设单位参加搬迁活动。 “逼迁”违法,所以被征收人遇到任何方式的“逼迁”,都可以起诉。

  8、禁止违法强拆

  征地拆迁工作过程中,司法是强拆唯一一个合法的强拆行为,其他任何形式都是被禁止的,比如行政强拆、夜间、暴力强拆、法定节假日偷拆等等。如果被征收人房屋被违法强拆了,可以通过起诉要求赔偿。从上述内容可以看出,为了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利益,法律政策法规也在不断的完善。面对征收方的一些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手段,被征收人一定要及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精选精彩评论/登陆才可以发表评论

表情:
匿名发表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