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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强制拆迁征收,违法拆迁的责任人将追责,暴力强拆可判刑

2020-07-06今日头条 A- A+

  导读:过去,大家看到新闻上一些房屋被暴力拆除,里面的房屋和物品被损坏,甚至发生了人身伤害。根据相关的规定,这在以后是可以避免的。

  一、在近两年的相关规定中,拆迁要维护职工的合法利益拆除。

  1、有了这一规定,将遏制违法拆迁的风气。根据新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在征收拆迁中不得采取暴力、胁迫、胁迫等强制手段,不得采取中断房屋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堵塞道路等非法手段。

  2、被拆迁人遭受损失,遭受人身伤害的,视情况而定,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治安行政处罚、刑事责任等处罚。

  二、相关法律规定

  1、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规定,市、县级行政机关及征收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上级或者本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通报批评。

  2、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3、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以暴力,威胁或者违反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对被征收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责任。

  5、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尚未构成犯罪的,依法处分,构成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对于违法强拆房屋提起的国家赔偿,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行政诉讼法》有关规定:“在行政赔偿、补偿的案件中,原告应该提供对其伤害的证据,因为被告造成原告无法证明的,被告承担相关责任。“换句话说,在强制拆除过程中,应正确依法处理和保存证据,以证明其在强制拆除过程中已尽义务,涉案建筑物的合法财产已被妥善处理。如果行政机关没有提供任何证据,也应被视为没有履行其举证责任。

  8、以暴力、威胁的手段强行拆除是违法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规定:“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行政机关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暴力、威胁或者违反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堵塞道路交通等规定的非法手段强迫被征收人迁出。禁止建设单位参加搬迁活动。”

  9、有违法拆迁征收行为的,应该对受害人予以赔偿。《国家赔偿法》有关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权取得赔偿。”

  (1)行政处罚,如罚款、许可证、许可证、停产、没收财产和其他行政处罚,对财产非法实施,并采取扣押、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

  (2)违法对财产采取扣押、查封、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3)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4)其他造成财产损害的违法行为。”在实践中,因拆迁行为给被拆迁人造成的损失,适用于对征收行为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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