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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把握好这几点,补偿自然就高了

2020-07-06今日头条 A- A+

拆迁在当今社会已经司空见惯的事了。遇到拆迁,有些人会因为获得高额的赔偿而喜悦,而有些人是因为补偿太低只能嫉妒别人。到底是什么原因,造成别人的拆迁补偿比自己高得多?

大多数收入较低的家庭都在等待有一大笔的补偿费,当拆迁来临时,什么也不做,等待签署协议拿钱,但当签字时,发现补偿和自我估计的数字差的太多,那么我们怎么才能得到更多的补偿呢,这很简单,掌握了以下五点,自己也可以处理的很好。

 周边房屋走一走,补偿标准不能降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

因此,为了知道自己的房子的价值,你必须了解周边房地产,看同一个局部区域房价的值,从而使补偿可参照价格来判断,因此考虑赔偿的合理性。

提示:对于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法律规定有两种补偿方式

1、房屋置换,相同地段最低标准拆多少,补多少;

2、货币补偿,最低标准是周边相同地段类似房地产市场价。

拆迁谈判要冷静,掌握火候是非常重要的。

一些被拆迁人和政府工作人员协商的时候,情绪十分激动,激动解决不了任何问题,只有计算好自己房子的价值,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做到心中有数,如对方真诚的谈判可以协商价格,如果对方无意,则就靠法律说话。

拆迁方,尤其是商业发展的拆迁方,他们希望尽快拆迁,不想做太多纠葛,通常在非原则性问题上,或者愿意让步,所以灵活把握让步,坚持在谈判把握好火候。有些被拆迁人狮子大开口,如果不符合他们要求,就拒绝拆迁,逼得拆迁人不得不的用法院的力量来完成拆迁工作。

我们必须知道,有时候地方有关机关为了达到目的,不惜破坏法律,所以在维护自己合法利益时,绝不能要求过高的价格。当双方之间的差距不太大时,我们必须知道如何作出适当的让步。

 在签署协议时应谨慎,并清楚地思考基本问题。

在实践中,有些被征收人出于各种考虑“响应征收方号召”在项目启动后的第一时间即完成了签约,而迁出房屋后发现邻居街坊获得的补偿比自己多。因此,过早签订合同的人必须小心,必须明确考虑以下基本问题:

1、补偿标准、数额自己究竟能否满意、接受?

2、“不降低生活水平,保证长期生计”,拆迁安置后的补偿安置原则能否实现?

3、拿到的补偿款,够不够买安置房?

4、拿到的安置房指标,何时能够实现居住使用?

如果对这些直接关系到切身利益的问题还有疑问的话,那么仓促签字是不合适的,但在作出决定之前,你可以选择充分了解这些问题。

补偿到手再搬迁,先后顺序不能变

《征收条例》有关规定:“房屋征收的实施应当先给予补偿,然后搬迁。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城市,县级行政机关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应当在赔偿协议或者赔偿决定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工作。”

行政机关为公众利益拆除房屋时,必须经过正常程序,即在征得被拆迁人同意并给予充分赔偿的基础上,才能进行房屋拆迁。

商业发展也必须在开发商和业主之间进行谈判,然后才能在达成协议后进行拆除。如果没有协议,业主可以拒绝交付房子。在搬迁前,我们必须坚持这一原则,不要到头来钱房两空。

五、面对强拆不要慌,拍照摄像留证据

在一直未能达成补偿安置协议的情况下,房屋最终可能会遭到政府的“偷拆”、“误拆”等各种方式的违法强拆。面对这样的拆迁我们要学会保留证据,对房屋进行拍照、录像,最好将房屋中的贵重物品进行拍照、转移。

这样即使我们的房屋遭遇到强拆,我们也有强拆前房屋的实际原图,这对于之后获得房屋的合理补偿会有很大的帮助。

总之,拆迁并不可怕,只要我们掌握正确的处理方式,在各个阶段都可以妥善地处理,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的利益,那么我们的赔偿就不可能被剥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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