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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的征地拆迁程序公布,决定征地补偿的五大问题

2020-07-07今日头条 A- A+

  目前,国内城市正在大规模建设中,很多国有土地面临征收,引发的征收补偿纠纷也是层出不穷,许多人不了解国有土地征收的程序,因此导致在征收补偿中,处于被动位置,或者,采用“钉子户”的方式,让自己拥有话语权。了解征收程序,让大家知己知彼,争取能拿到最大的拆迁补偿。小编带大家了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以及补偿的程序。

  第一,政府做出征收决定并公布

  征收房屋的责任主体是市县级人民政府,实施主体: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第二,组织调查登记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5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第三,补偿阶段

  首先,需要了解征收补偿的范围,补偿的构成:3+1模式

  3=房屋价值+搬迁、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

  1=补助+奖励。

  具体来说,如下: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7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再者,了解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的程序:

  房屋价值评估很重要,能够补偿多少,很大程度取决于房屋的价值,因此这个环节,拆迁户需要重视!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注明:

  关于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选择,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四,签订征收补偿协议阶段

  在签订协议阶段,拆迁户注意看协议中的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里面是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度期限等事项,是否与谈判中一致,是否符合身利益。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如果补偿协议不成,政府会作出征收补偿决定。补偿协议和补偿决定是不能同时存在的,即签订了补偿协议就不会有补偿决定。而补偿决定是在无法签订补偿协议的情况下作出的。

  第五、搬迁阶段

  注意:先补偿后搬迁

  法律规定,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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