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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改”不再拆迁!国务院新规

2020-08-01今日头条 A- A+

  众所周知,我国已于1999年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并且近几年老龄化的速度还在加快。同样的,我国的城镇化率也在不断增长,目前我国的城镇化率已超过60%。尽管在如此的背景之下,拆迁依旧是很多人的“心愿”。但是,不久前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大力推进“旧改”,不再拆迁,这似乎让不少人的暴富梦破碎了。

  在《指导意见》中,已明确指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要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纳入保障性安居工程中,由中央给予资金补助,严格按照“保基本”的原则,重点支持基础类改造内容。

  不少读者看到这儿肯定会有所疑问:什么是“旧改”呢?

  首先,“旧改”所面临的对象是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但是同样也可以适当支持2000年后建成的老旧小区,只不过需要限定年限和比例。

  其次,“旧改”遵循的原则是坚持居民自愿,即必须是小区内所有的业主都同意,工程才能进行;若小区内有少数业主,哪怕只有一个业主不同意,都不能动工。

  接着,“旧改”改什么?这包括以下三方面: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

  基础类:以保障小区业主最基本的生活需求为底线标准,如小区内外墙需维修、小区内某一地方的手机信号尤其不好等。

  完善类:举个例子,上个世纪建成并居住的小区,往往存在的问题就是没有停车位,可是现在的人们,几乎是每人家里都会拥有一辆车,所以需要保障小区业主的停车需求。提升类:如果说基础类+完善类的建设是为了生存,那么提升类的建设一定是为了生活。

  提升类是要求在保障人们正常生存的基础之上,大力改进、提升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及其智慧化改造。

  最后,“旧改”的优势是什么呢?正如前文所说,我国目前最重要的一个形容词就是“老”。拆迁,固然可以使城市变得光彩照人,犹如新生的婴儿一般。但是我们在改善居住条件、提高生活品质的同时,老旧小区的改造是可以促进城市风貌提升的,同时也可以展现城市特色,延续历史文脉,兼顾完善功能和传承风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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