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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征地拆迁中,没有这份文件,就不能拆你的房

2020-08-18今日头条 A- A+

  案起:拆迁双方都“挂了彩”

  案件发生在山东淄博,双方都已经“挂了彩。”到底这种性质恶劣的拆迁事件是怎么回事呢?

  原来,王先生之前被街道办人员告知,自己的房子要因为修建高速公路征收土地被拆迁了。不过,街道办的人没有拿出任何国家行政机关发布的通知、公告,只是告知了一个远低于王先生心理预期的补偿标准后,就要求王先生一家搬离。

  在这种情况下,王先生拒绝了,他以为反正没有签署该协议,他们怎么也不敢拿如何。但王某没想到的是,拆迁方坚持的“唯一快攻”的理念,几天后他家被偷拆了。然后,王先生怒从心起,见过的逼迁招数不少,但这么一种简单直接粗暴、“吃相”这么难看的案例,近年来我国已经不多见了。而更令人咂舌的是,王先生一方直到现在房子被偷拆,还以为是街道办要拆自己房子,连背后是哪家征收行政机关都不清楚。也就是说,其实王先生一方连对手是谁都没搞明白,就“挂了彩”。关键:当地行政机关没有作出任何公告

  虽然这个案子是蛮横的,但是王先生家的利益受损已经成为事实,其次最重要的是如何得到应有的赔偿。在我们的调查过程中,我们发现拆迁背后的地方行政机关有可能犯下明显的行政违法行为,这为我们诉讼寻求赔偿奠定了基础,在法院确认地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是非法的,给王先生的造成了损失之后,他可以申请国家赔偿,或以违法行政行为作为讨价还价的筹码与征收部门谈判,以获得满意的赔偿。

  在案件的关键证据是,当地行政机关并未发布任何公告拆迁。而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注意,法条中的措辞是“应当及时公告”。也就是说,行政机关可以针对拆迁问题作出选择相应的公告,是法定的义务,是拆迁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工作环节,如果缺少了这个环节,就意味着违法。于是,我们以此为依据,将当地区行政机关告上法院,而法院作为最终认定,当地区行政机关没有严格依照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法定程序,依法做出自己房屋征收决定并公告,是行政不作为,是行政行为违法。启示:没有公示,行政机关拆你的房子是非法的

  王先生一方最终拿到了赔偿,也所幸没有造成不可挽回的影响。但为了让这样的事件已经不再重演,在此同时提醒广大的被拆迁人两点。第一,在面对强拆时,尽可能不要采取武力解决这些问题,因为武力有时会不可避免的出现伤害,只会让事件朝着更加恶劣的方向发展,对哪一方都不是好事,最后他们只能落个“双输”的结局。

  第二,使用法律武器来捍卫自己的合法利益。人们必须尽可能了解当地行政机关的政策和相关文件,如拆迁原因、补偿标准等,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利。如果当地行政机关拿不出任何公告文件,甚至不能面对面,只是让街道办或村委会的人到房子里来讨论拆迁补偿协议,你应该认识到这种做法是违法的,你有权直接拒绝与对方就补偿安置问题进行磋商或沟通。此时被拆迁的人可以果断地寻求专业a的帮助,可以争取更大的赔偿利益。在这种情况下,我希望各位被拆迁人能记住六个字:无公告,不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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