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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建筑强拆,别再被忽悠了

2020-08-26今日头条 A- A+

  国家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将全面开展农村以及城市化建设,然而擅自搭建住房属于“违章建筑”

  私自占用所属权以外的土地私搭乱建是各地普遍存在的现象。

  在征收地区进行房屋征收时,很多没有房屋由于证件不全被认定为违建住房,行政机关在拆除违法建筑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查明事实,合理合法解决问题。

  那么拆迁人到底该了解哪些法律知识呢?首先,法律是严格规定了违建的认定与处理方式,如果进行到需要拆除的问题,那就更为严谨。总而言之,拆除需要有法可依,若无法可依的拆除,即为违法强拆,拆迁人随时都可以进行维权起诉!

  第一、“法不溯及既往”原则

  不可能用一部新的法律去规范以前的行为,这个基本原则受到广泛认可。由于2008年起施行《城乡规划法》,在2008年以前,适用1990年施行的《城市规划法》。实践中有很多是1990年以前建造的老房子,如果依据《城乡规划法》认定老房子是违章建筑就不合理了。如果是农村的老房子,即使是无证房屋,也不能按违章建筑处理。

  第二、信赖保护原则

  受到政策支持的经营性用房,或是行政机关“招商引资”过来的重点建设项目,就不能被认定成违建予以拆除。

  第三,拆除违章建筑,拆除不是唯一方式

  1、只要违建可以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就应按法定额度处以罚款,而不是责令限期拆除或者直接没收。法律依据如下。一刀切的“拆除违建”方式与法律原则背道而驰。

  2、《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行政机关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四,有些违建伴随着现实需求存在,行政机关没必要赶尽杀绝

  1、有一些违建的存在,是因为人们确实有使用需求。如果拆除之后,会引发矛盾,在处理上就要谨慎了。法律依据如下。

  2、《关于加强违法建设治理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规定,对那些现实存在、确有使用需求的违建,行政机关将不予查处。

  讲完拆违的4大原则,那么跳过拆违,有哪些建筑根本不能称之为违章建筑呢?

  1、可以办理却无办理手续的建筑物,这样的建筑不能被认定为违章建筑。

  城乡规划法中有这样的规定,可以补办有关手续,取得房屋建设许可证,对可以补足手续的违法建筑,应当有限期改正的机会。

  2、2008年以前的扩建或建造完成的建筑,不是违章建筑。

  在2008年以前,我们将拥有在建造房屋的过程中使用土地的全部权利,或者买断集体一次性建造的土地的使用权,到2008年,该建筑物已经建成或重建和扩建。

  3、无房地产证而有土地使用权的房屋,不能被判为违章建筑。

  如果自己的房子只有土地使用证书,没有房地产证书和相应的建设项目规划程序,那么就不能认定为非法建筑,这种情况是不完整的文件,最终还是可以弥补的。

  4、是行政机关同意吸引投资企业建设的建设。

  企业经行政机关或者职能部门同意建造建筑物的,约定的建筑物不算违法。

  5、1986年6月25日以前建造的农村房屋不是非法建筑。

  1986年"土地管理法"实施后,1982年颁布的有关法律被废除,因此1986年6月25日以前建造的农村房屋不是非法建筑。

  6、直接向行政当局购买土地使用权并在土地上建造的建筑物。

  有的人会通过行政机关招标、拍卖的方式购买土地使用权,但如果当时只出售土地使用权,不办理土地上房屋的相关手续,最终就不被认定为非法建筑。

  7、不属于非法建筑的三种农村土地建筑。

  这三种土地上的建筑物不应被视为在承包土地或荒山荒地上自由开垦的非法建筑,在基本农田上建造的土地不应被视为非法。

  8、在土地总体规划之前建造的房屋。

  这样的房屋符合当时的土地规划,虽然建设不符合目前的土地建设条件,但不能随意认定为违法建筑,根据法律规定只能没收,不能在限期内拆除。

  虽然全国有一个大致的统一标准,但是各地的征地拆迁政策和补偿标准都会有所不同,补贴的项目不同它的拆迁标准也会不同,所以相对应的补偿款就会不同,如果大家在遇到拆迁过程中没有了解相关的补偿条件,那么可以咨询专业律师,律师可以查询到当地的专业咨询,用专业的答案来告诉我们应当怎么做到,最后争取获得最公平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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