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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征地补偿款是村委会所有吗

2020-09-03土流网 A- A+

  在农村征地拆迁中,我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规定“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也就是说,农民朋友可得到上述补偿。但是在实践中,征收方会将土地补偿费直接打给村委会,理由是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这种说法到底靠不靠谱?有没有损害农民朋友应得的利益。

  一、农村土地到底归谁所有?

  在了解上述问题时,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农村土地到底归谁所有。我国《宪法》第10条规定“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土地管理法》第9条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也就是说,农村土地应当由村集体所有,也就是说,农村土地的所有权是归村集体所有,这种说法是靠谱的。一般来说,农民朋友所获得只是土地的使用权而非所有权。

  二、村集体与村委会性质一样吗?

  在实践中,有些地方的农村没有设置村集体但是却有村委会,那么村委会与村集体的性质是一样的吗?村集体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简称,一般来说是除国家以外对土地拥有所有权的唯一的一个组织,可以简单理解为解放后的合作化运动,农户将自己的生产资料(土地、较大型农具、耕畜)交出来形成集体,从而组建成以生产队为单位的集体经济组织。而村委会则是为我国乡(镇)所辖的行政村的村民选举产生的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虽然二者的大致意思不一致,但是1978年,我国实施改革开放以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渐渐的转变为村委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一些职业也由村委会接管。也就是说,虽然村集体与村委会的性质不同,但是基本上二者相管理的职责基本相同,可以说是村委会的职责中包含了村集体的职责。

  三、征收方将征地补偿打给村委会合法吗?

  经常能发现征收方将土地补偿款直接打给村委会,那么这种行为合法吗?我认为,这其实是合法的,我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4条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一)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 (二)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三)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 (四)土地承包经营方案; (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 (六)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七)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 (八)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 (九)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前款规定的事项。 法律对讨论决定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和成员权益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也就是说,村委会有权对土地补偿费使用或分配,但在实践中,一般是由村委会召开村民大会,再由村民大会举手表决,表决通过后,再通过村委会实施。一般情况下,村委会在下发土地补偿费时,会扣留一部分土地补偿费用于本村公共设施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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