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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村”房屋征收拆迁——绝非法外之地

2020-09-04 A- A+

  伴随着城市快速扩张而出现的“城中村”,因环境卫生、生活服务等公共配套设施滞后等问题,政府为了市容环境整治提升、基础设施建设等目的而征迁“城中村”的房屋。

  目前,我国的制定法中涉及集体土地征收的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但是,《土地管理法》只规定了征收集体土地的相关程序而对征地过程中房屋拆迁操作办法及相应的补偿标准并无具体规定,使得集体土地征收中的房屋拆迁缺少相关的法律规范。因此,各地纷纷出台地方性的城中村改造管理试行办法,以解快速城市化过程中的燃眉之急。

  各地在征迁政策的实施中,由于涉及被拆迁对象的切身利益,由此产生了各种复杂矛盾。有源自征迁主体的问题,也有征迁本身的问题,有政策上问题,也有历史遗留的问题。面对如此复杂的矛盾,在征迁问题处理上稍有不慎,就容易引起群众不满,继而引发群体性冲突。解决征地拆迁矛盾的关键在于保护好被征迁人的土地和房屋的财产权,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实现征迁双方利益的平衡,并且严格界定公益性和经营性用地,完善征地补偿机制,规范征地拆迁管理,加大土地督察和执法力度,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

  简要归纳城中村征迁中的问题,主要有以下两点:

  1. 征迁过程不规范不透明

  相关部门在编制征地方案时,有时并没有与被征迁人沟通,甚至弄虚作假,欺瞒被征迁人。在征地拆迁补偿的标准上,透明度不高,无法充分保障被拆迁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在征迁公告中,公告内容简单,只强调补偿标准数额和支付方式,缺乏充分的说理,并且对异议的救济途径少,使得被征迁人的不满情绪难以疏解,为征迁工作埋下隐患。

  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就有委托人反映他们是在没有任何征兆的情况下看到村里已经贴出了征迁公告,而一些私下得知征迁消息的村民,为了在政策范围内实现补偿利益最大化,纷纷采用加盖房屋、突击装修、临时迁入户口、转让房屋等方法进行应对。然而守法的公民面对混乱无序、显失公平的强制征收,利益却难以维护,只能寻求拆迁维权律师的帮助从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 补偿标准不合理

  很多城中村房屋成本价格并不高,但是区位优势明显。因此无论是住宅用途还是商业用途,都收益颇佳。然而,一刀切式的补偿标准,难以弥补被征迁人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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