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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承包地:“两变、两不变”,农民别乱用土地了

2020-09-04土地论坛 A- A+

  对于农村人来说,村里的土地就是安身立命的根本,土地的相关权利也是农民最重要的财富,所以跟土地相关的变动自然会受到大家的关注,一丝丝的“风吹草动”也会吸引大家的目光!

  随着2019年新的土地承包法和2020年新的土地管理法的实施,我们可以清楚的看到相关的政策法规发生了一些变化,也明确的感受到文件中对农村土地的管理也是越来越严格了。

  可究竟承包地迎来了哪些变化呢?

  1、土地经营群体变宽:以前承包地大都由个体农户进行经营种植,现如今,农户可以通过出租、入股等方式将自己的土地经营权流转给种植合作社、家庭农场、涉农企业等等,经营的群体变宽了,对于流转人来说,不仅给自己增加了一份收入,也能有效的利用土地不至于被闲置。

  2、土地经营权可抵押:在一般情况下农村土地经营权是不可以抵押的,但在《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中提出:在北京市大兴区等232个试点县(市、区)、天津市蓟县等59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进行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试点区内,经有权机关授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可以开展土地经营权抵押登记。

  3、承包关系稳定不变:一直以来,国家是坚持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方针政策,在《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意见》中明确提出: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这相当于就是给农民吃了一颗“定心丸”了,承包关系稳定了,这对无论是拥有承包地的农户还是流入承包地的新型经营主体来说,也将更加放心的经营发展。

  4、坚持土地农业用途不能变:农用地是严格限制进行非农建设的,尤其是对于永久基本农田的管控,必须为农业用途。为此,土地管理法有规定: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

  对于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国家也专门召开了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会议,提出要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积极稳妥有力有序有效推进问题整治,特别是对增量问题采取“零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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