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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细品尝拆迁中的猫腻,让你不再上当受骗

2020-09-06今日头条 A- A+

  随着我国城镇化建设的发展,征地拆迁项目在全国各地如雨后春笋般开展。然而由于被征收方关于拆迁事项的经验匮乏,征收双方就补偿问题进行协商谈判时,征收方时常就补偿问题设有猫腻,被征收方不懂这些,就会导致自己的权益受损,且后期维权极其困难,今天小编就总结几种征收补偿协议中常常藏有的猫腻,大家一定要慧眼辨别。

  猫腻一:征收方回收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

  安徽的李大妈在女儿儿子都出去工作后,独自居住在老家的房子里,由于女儿和儿子的户口在各自结婚后都已经迁到新家了,老家的房屋产权属于李大妈一人。前段时间李大妈的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征收双方就补偿问题也达成一致,但就在签订补偿协议后,征收方却以领导审批为由,将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全部拿走,李大妈的女儿和儿子知晓这事后却非常着急。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可知,合同签订的双方若在意思真实的情况下就补偿协议达成一致,双方在签订补偿协议后,均需要对补偿协议进行留存。征收方全部拿走补偿协议导致被征收方处于被动状态,利益极容易受损。一旦拆迁方擅自更改协议的内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履行或履行不充分,由于被征收方缺乏相应的证据,其维权极其困难。因此小编在这里提醒大家拆迁补偿协议一定要当面签订,且留存该协议。

  猫腻二:忽悠签订空白协议

  山西冯大伯的房屋半年前被纳入征收范围内,冯大伯和征收方在协商过程中,征收方向冯大伯提出高额的补偿,但是有一个条件就是签订的补偿协议只能是空白协议,理由是以免给了冯大伯这么高额的补偿,别人家也要这么多,也怕上级政府审查。冯大伯一听就乐了,立马就签订了协议。随后在发放补偿款时,冯大伯却发现自己拿到的补偿款少之又少。冯大伯不论是直接找负责单位还是寻求律师帮助,其后期维权困难重重。

  因此,小编在这里提醒大家在征地拆迁过程中一定要稳住心态,不能因为高额补偿的诱惑随意签订空白协议,空白协议是我国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协议,且由于该协议缺乏实质性的权利和内容导致被征收方事后想要维权时,举证困难重重,难以维权。

  同时,征收方对于拆迁事项的经验相对于被征收方更为丰富,很多征收方在实践中经常口头承诺各种诱人条件,让老百姓积极配合拆迁,一旦被征收方的房屋被拆,却发现自己拿到的补偿远低于当时承诺的补偿,到时再寻找征收方时却发现无济于事,所以大家对于征收方的口头承诺切记不可轻信,一定要在拆迁补偿协议约定好相关的权利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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