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治纵横 > 土地拆迁

征地拆迁中必须得弄清楚的三件事

2020-09-10今日头条 A- A+

  征地拆迁导致的诉讼与日俱增,这表明权利受到侵害的人也在不断增加。关于如何维权的文章有一大推,有时令被征收人看的眼花缭乱,今天小编跟大家分享几个维权的关键点,掌握这几个维权基本要领有助于大家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

  第一就是要关注涉案房屋、土地的取得途径是否合法。我们都知道违法建筑不予补偿,所以在讨论补偿是否合理前,自己一定要弄清楚这个问题。自己的房屋是否有房屋所有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宅基地使用权证及建房审批手续,亦或者是最新换领的房证地证“二合一”的不动产权登记证。如果自己的房屋一个证都没有,就很有可能是违章建筑。当然也有特殊情况,有的宅基地上的房屋由于历史原因或其他原因没有产权证,这种情况下要特殊对待。

  小编建议没有产权证的房屋,在征收前被征收人要尽可能补齐,在征收项目启动后要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此外,小编需要提醒被征收人,是否合法光凭我们自己的说明是没有用的,需要有证据。因此,被征收人要积极搜集自己是房屋合法所有权人的证据。

  第二,相关人要弄清楚自己是否有权获得补偿?我们知道毫无悬念的肯定是被征收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对此作了明确规定。那么公房承租人,共同居住人、承租人是否有权获得补偿呢?下面小编对此一一分析。

  公房屋承租人,是指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与公房产权人或者管理人建立租赁关系的个人和单位。一般来讲,公房承租人的权利范围比较广,类似于被征收人;一般的承租人,是指依据房屋租赁合同实际占用房屋的单位和个人。通常一般的房屋承租人不直接对接征收方,常见的是通过租赁合同来解决,如果有停产停业损失时也会直接参与到征收补偿中。

  第三,被征收要对征收房屋的面积有准确的把握。根据590号令第15条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另外《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第6条也针对征地做了规定,即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收土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有关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根据上述规定可以知道不管是征地还是征收房屋,准确的补偿面积都是重要环节,因此,你被征收人对面积有异议时,要在相关公示期内提出,或者在办理登记时提出。在房价高不可攀的今天,相差几平米也可能是一笔不菲的数额,因此,被征收人要千万认真对待!

精选精彩评论/登陆才可以发表评论

表情:
匿名发表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