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治纵横 > 土地拆迁

征地拆迁期间,强拆违建也要给补偿

2020-09-11今日头条 A- A+

  征地拆迁期间,拆迁户和拆迁部门之间经常会有各种各样的矛盾,而这些矛盾的起因无不是补偿安置问题,如果拆迁户不肯就补偿数额问题让步,那么就可能遭遇违法拆迁行为。今天就来给大家介绍一下,征地拆迁中对于违建的强拆,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对于违建,行政机关原则上是可以拆的,只要符合法定程序,那么强拆违建也是合法的。但在征地拆迁期间,强拆违建就是另一回事了。一方面,平时住的好好的房屋,拆迁时候就“鉴定”成违建?本质上还是拆迁部门不想给拆迁户合法合理补偿。另一方面,对违建的处理,拆迁法律法规也是有严格规定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上面的法条,大致意思就是在讲,征地拆迁过程中对违建的认定和处罚,必须要在作出《征收决定》前,如果拆迁部门为了拆迁利益,已经作出了《征收决定》,那么对于拆迁范围内的违建,是不能随意强拆的,应当按照合法建筑予以补偿。

  征地拆迁维权,是一个复杂系统的工程,不仅要关注各种维权程序的期限问题,还要对提起何种法律程序进行仔细甄选。因此如果您在征地拆迁期间遇到了法律问题,建议您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必要时进行委托,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精选精彩评论/登陆才可以发表评论

表情:
匿名发表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