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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590号令征地拆迁需依法,不得越拆越穷是底线

2020-09-14土地论坛 A- A+

  自从1998年开始,我国就进入了房改拆迁时代,各种“拆二代”应运而生,但是,虽然有一部分人确确实实富了起来,而那另外一部分人却忍受着拆迁方的各种毒害,生活一天不如一天。

  在实际拆迁中,并不都是像宣传语那样“拆字一喷,喜提大奔”而更多的是与拆迁方的勾心斗角。每个人都想着提高补偿,却不曾想到不仅补偿没有提高,反而失去了更大的利益。

  国家法律对于拆迁补偿其实并没有一个明确的数额规定,因为各个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不一样,如果相同处置的话,难免造成混乱,但是拆迁补偿的原则性一定是一致的,2011年颁发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明确规定了其中的准则,这是一部平衡了平民与拆迁方的法则。

  那么法律对于“征收拆迁”本身进行了怎样的设置,赋予了被拆迁人怎样的优势,是如何给予被拆迁人保障的呢?
一、行政机构无强拆权力,唯一强拆权属法院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8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这一法条明确的规定了,行政机关是没有强拆的权利的,并且,若要进行强拆,必须要向法院提交申请,所以,那些打着政府的名头来进行强拆的,实则都为违法行为。

  注意:不是不能强拆,在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拆迁方是可以到法院申请,从而使强拆变为合法强拆。对于合法的强拆,如果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不是等到强拆手续办完或超过诉讼时效后再咨询,需要在开始之前就提前做好准备进行咨询,不然到了后续,即使您有意维权,可我们律师对于合法的东西也无能为力。
二、评估需按照周边房价,评估机构得具有资质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9条第1款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由法条可知,补偿不得低于周边房价,是不得低于征收公告之日的市场价格,且评估机构需具备相应的资质方可进行评估。不得存在恶意压价的行为。

  注意;房屋拆迁补偿是不能低于周边的市价的,并且不能用很早以前的市价来评估现在的房价,不得低于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的房价!很多拆迁方都喜欢用这一招,律师接过的很多案子都存在这个问题。590号令规定的这一评估方法的确立无疑有益于确保被拆迁人获取真正公平、合理的补偿。
三、先补后拆,并且严厉禁止逼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7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本法条明确规定,房屋征收必须按照先补偿后搬迁的流程,任何单位严禁暴力逼拆,因此,拆迁户可以要求先补偿到位之后,再进行搬迁。

  注意;房屋补偿一般分为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两种,选择货币补偿的,一般在拆迁之前补偿款就应该拨付到位,不应该出现房屋都拆了,钱还没到位的情况。而选择产权置换的人来说,如果是现房,必须先拿房后搬迁,也就是说被征收人搬进安置房并且办理交付手续后,才视为补偿到位。如果是期房,征收方只有在补偿协议中明确安置房的地点和面积,且提供周转用房或支付过渡租房费用后,才能要求被征收人搬迁,待安置房竣工后再按约定交付房屋。
四、货币补偿、房屋调换自由选择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此法条简单明了的规定了被征收人拥有选择权,不得由征收方硬性规定补偿形式,同时在实践中,如果拆迁户的房屋价值比较大的话,拆迁户也可以选择既拿拆迁款,也要小一点的安置房。被拆迁人要切记,拆迁方指定补偿方法的行为是违反规定的,法律赋予了大家能够挑选补偿方法的支配权,它是不能被无视与剥夺的,除非你自愿舍弃。

  最后,房屋征收决定和征收补偿决定这两种关键征收补偿行为,被征收人是可诉的,在拆迁来临时,被拆迁人应当注意这些关键性行政决定,第一时间获取决定的内容并及时求助专业律师,不要错过6个月的起诉期限。起诉期限一旦错过被征收人将丧失了起诉权,那么再想提高补偿、优化补偿条件就会变得异常艰难,专业律师可能也无法帮助到大家。

  我国的立国标准就是法制,希望广大的被拆迁人主动的去学习更多的法律知识,在征地拆迁中扭转局势,及时的判断出一些不合法不合理的情况,并通过合理的途径去实现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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