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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那些事儿,民法典是怎么说的

2020-09-18土地论坛 A- A+

  《民法典》是我国以法典形式命名的一部法律,该法典在内容里面有相当一大部分,将近有十分之一的条款是跟征收相关的一些法律条款。接下来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专业征拆律师给大家仔细来分析。

  首先是关于完善征收补偿制度,在《物权法》第42条规定的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相关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单位个人的这种房屋以及其他的不动产就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同样,在这次通过的《民法典》第243条也做了相应的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等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收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的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在现行的《物权法》第42条中,关于征收集体土地的补偿没有明确农村村民住宅补偿的规定。

  而在新通过的《民法典》243条,在原有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以及社会保障费用的基础上,新增了农民村民住宅的补偿费作为法定的补偿范围。这将使广大农民朋友的居住条件得到充分的保障。

  同时,该条在足额前加了“及时”两个字明确要及时足额的支付,这样一来就能更好的解决在征收拆迁过程中遇到的不及时支付补偿款,以及不及时落实安置房屋等等这些问题。因为有很多地方签了协议,搬迁了,拆完房子,结果补偿款拿不到。或者是约定好了,协议也签好了两年给回迁房,结果五年也回迁不了。甚至有的等了十年才回迁到自己的应有的回迁房里。

  通过本次《民法典》的规定,及时的弥补了一些法律漏洞,需要大家及时关注。这些规定跟我们每一个被拆迁人或者是被拆迁企业都息息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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