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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出现这情形,一定违法 应当及时维权

2021-04-13土地论坛 A- A+

一、未见征收公告和补偿安置方案等相关征收文件。在正式征收之前,征收方应当在征收区域内张贴征收公告,向广大被征收人公开拆迁的用途、面积等,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如果说没有看到公告或是没有收到任何文件,就要实施的拆迁则属于违法拆迁,被征收人可以采取维权措施。

二、剥夺被征收人选定评估方式的权利。在实践中,常常存在评估机构由征收方指定的情况,甚至有些地方在征收时并没有对房屋进行评估,而是直接估算出补偿金额,这都是涉嫌违法的。

三、剥夺被征收人补偿方式的选择权。实践中,可能存在直接剥夺,比如在补偿方案中规定只有货币补偿这一种补偿方式,被征收人无法选择产权置换。也可能存在间接剥夺、变相剥夺,比如安排了房屋产权调换,但没有就近地段、改建地段回迁而全是几十公里之外的外迁,使得被征收人不得不选货币补偿。那这些不尊重被征收人选择权的行为都是违法的,根据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可以自主选择货币补偿或产权置换。

四、先拆后补。法定的拆迁补偿政策是“先补偿后搬迁”,要先完成足额补偿,才能依法要求被征收人搬迁,不允许不补偿就要求搬迁甚至是强制搬迁。因此,如果遇到征收方提出“先拆后补”的思路,被征收人千万不要轻信,同时要警惕一些以重利诱之的套路。事实上,“无证”由于存在历史因素与招商引资等客观因素,也可能是合法的存在。

五、采取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等方式实施搬迁的。从实践来看,断水断电一般出现在强拆行为之前,此时往往征收双方就补偿存在很大分歧,并无法协调,而断水断电的目的则在于逼迫被征收人妥协签字。“逼迁”是明确违背国务院590号令的规定的,被征收人可以按照行政复议、诉讼程序的合法方法应对,以断水断电这个违法点进行诉讼维权,是争取谈判主动权的一个强有力的依据。

六、以拆违促拆迁。在房屋征收过程中,行政机关为了节约征收成本、加快征收进度,有时会出现将被征收人的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即“以拆违促拆迁”的情况。提醒各位朋友们对违法建筑的认定需要严格遵守相关的程序,不符合法定程序的认定基本都是不合法的。

七、要求签订空白协议。空白协议其实相当于把所有的风险都转嫁到被征收人身上,补偿标准也就变成了征收方随意制定了。一旦后期压低补偿或补偿不到位,被征收人恐怕很难实现难维权。

八、对合法建筑实施行政强拆。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包括地方政府在内的任何行政机关均无权对拆迁户的合法房屋进行强拆。实践中,很多种强拆行为均属违法行为,比如偷拆、误拆。对此,被征收人应当要知道,遇到的无论是哪一种形式的强拆,只要是双方没有达成一致意见,没有法院裁定和合法的强制执行的程序,被征收人都应当立即进入司法救济程序,维护自身权益并追究其违法责任。

提醒:征地拆迁过程中,被征收人固然无法遏制违法心思,无法阻止违法行为。但面对违法行为,咱们也没必要害怕与妥协,事实上被征收人如果能够掌握征收方的一些违法事实,是有利于扭转不利局面,无论是进行谈判还是提起诉讼,都对争取更高补偿十分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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