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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中的几大认知误区,被征收人可千万不要触犯

2021-05-10 A- A+

  在实践中,如果当地有了新的符合公共利益的项目,那么就免不了要进行征地拆迁工作,个别征收方为了加快征地拆迁工作的进展以及减少当地财政部门对于拆迁工作的支出往往会选择动用一些违法拆迁的手段,迫使被征收人签署补偿协议,更有甚者会直接强拆掉被征收人的房屋。因此,我国征地拆迁的纠纷也逐渐产生,但发现有大多数被征收人对于征地拆迁的认知还是存在着一定误区的。

  一、态度消极,不积极参与工作

  在实践中,被征收人与征收方就补偿问题经常会产生分歧,有些被征收人因为对征收方提供的拆迁补偿不满意,产生抵触情绪,拒绝征地。这是最不理性的,一般来说征地拆迁工作具有强制性,如果不配合工作的话,那么迎接咱们被征收人的会是什么?违法强拆或者是司法强拆!到时候连提高拆迁补偿数额的途径都没有了。

  二、暴力抵抗征地拆迁工作

  如果您能了解一些关于拆迁的知名案件的话,其实不能看出大部分这类知名案件都是暴力抗拆案,咱们被征收人的目的是争取合理、合法的拆迁补偿,而征收方的目的是咱们被征收人房屋下的土地。如果暴力抗拆的话不仅不能解决问题,反而还会让自家亲人以及自身的安全受到相应的损害。其实对咱们被征收人的心情以及感受是十分理解的,但上面也说了,拆迁在我国是具有强制性的,咱们能做的就是搜集征收方违法拆迁的证据,后续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进行救济。

  三、不信任律师,觉得起诉没用

  在实践中,有些被征收人不敢大胆行使诉权,能忍则忍,能不告则不告;有的前面告了,后来又屈服行政机关的压力撤诉。很多群众认为:“县官不如现管,赢官司只一次,受气是一辈子。”但行政诉讼真的没用吗?其实不然,行政诉讼“民告官”其实是国家赋予给咱们公民的权利,虽然行政诉讼对比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还存在着种种难题,但是目前我国行政诉讼正在发生蜕变,胜诉案例也在逐年增加。不过需要提醒咱们被征收人的事,咱们提起行政诉讼的目的在于提高拆迁补偿,拿到合理、公平的拆迁补偿款或者说能够与征收方就补偿问题进一步的谈判而不是为了胜诉。通俗来讲,咱们的目的就是拿到拆迁补偿款,拿到拆迁补偿款,谁还会去管胜诉不胜诉呢?

  四、盲目上访,觉得上访比法律有用

  据了解,在实践中还有那种盲目上访的被征收人,但一般来说信访本身就是一种非法律的手段,只是一种公民个人或者群体反映情况的一种渠道。因此实践中很多信访请求时常石沉大海,即便是做出回复也难以解决问题。此外,信访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不能越级上访,很多信访申请又被退回原职权部门,这使得被逼迁户的权益实现十分的困难。所以,面对逼迁我们要及时运用法律的手段维权,不可过分依赖信访,以免错过维权的最佳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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