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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战“疫”,故意传染他人新型冠状病毒,最高可处死刑

2020-02-05 A- A+

  最近在网上看到,有人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时候拒绝接受体温监测、拒绝戴口罩,有疑似被感染者,拒绝隔离、治疗。疫情当前,这样的行为是否妥当?情节严重的是否涉嫌违法犯罪?

  对于湖北此次爆发的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传染性强、潜伏期长,在潜伏期并没有临床表现,造成可能自己已经被感染了却并不知情。

  针对这么可怕的病毒,大家更应该好好配合,出门戴口罩、接受体温测量,其目的是防患于未然,为了控制传染源,防止疫情进一步扩散,一旦监测到可疑症状,立即采取隔离措施或及时就医。

  这些举措不仅是对您个人负责、对您家人负责,也是对社会负责,希望大家服从指挥、多一份理解、多一份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01

  面对当前汹汹而来的疫情,有人拒绝接受体温监测、强制隔离或治疗,是否涉嫌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危害公共卫生罪这一章节,对此有明确规定,第三百三十条第四款“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此,根据法律规定,不仅仅是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的是触犯刑律,而且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同样可能涉嫌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轻则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最高可判七年有期徒刑。

  02

  以暴力、威胁方法拒绝接受监测、强制隔离或治疗,涉嫌违法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在自然灾害、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的,涉嫌妨害公务罪,可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疫情当前,请大家一定要服从指挥,好好配合。

  03

  明知自身已经感染传染病,故意传染他人,危害公共安全的,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类似判例:内蒙的刘某某,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HIV呈阳性),且属于性途径传染病,故意隐瞒其患有艾滋病的事实,在不采取任何安全措施的情况下与不特定的多名女性发生性行为,最后被法院判决其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案例来自《中国裁判文书网》(2017)内2223刑初7号)。

  因此,若明知自己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人,也知道通过唾液、飞沫、接触等途径会造成他人被传染,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危害公共安全的,其行为涉嫌刑事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最高可以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04

  在疫情面前,有人借机发“疫情财”,生产、销售不合格医用护理口罩、防护服等医用器材,是否涉嫌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涉嫌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后果特别严重的,最高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若行为人明知自己生产、销售的医用护理口罩等器材会发生危害他人身体健康的后果,基于非法牟利的目的,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投入市场后发生致人重伤、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同时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因此,面对发“疫情财”的情况,要坚决打击、露头就打!

  05

  在网上看到,有人看见湖北牌照的小汽车停放在路边,不问缘由,拿着棍棒就开始对车辆进行打、砸,这样的行为是否涉嫌违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的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数额巨大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最高可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防控疫情的初心是善意的,但一定要理性防控,不能作出过激行为,否则就可能涉嫌违法犯罪。

  06

  请所有网友、群主们注意,别造谣、信谣、传谣,管好自己的言行,管好群里人员的言论。疫情当前,更要自主、理性思维。

  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可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07

  为什么各地捐赠了那么多物资,仍有医院发出紧急求助呢?

  很欣慰的是: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看见全国、甚至全世界都在对疫区伸出援手,捐赠各种医疗物资。同时,也感到很困惑?依然还有很多医院发出紧急求助——“目前医院急缺医用护理口罩、防护服、外科口罩、医用帽子、一次性手术衣等”。

  不知是资源分配不合理?还是人为挪用、囤积、侵占?

  若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七十一条、二百七十三条、三百八十二条的规定,其行为涉嫌职务侵占罪、挪用特定款物罪、贪污罪,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08

  若是从事传染病防治的卫生部门工作人员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工作失职或者玩忽职守,导致传染病流行或传播,是否涉嫌违法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九条的规定: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构成“传染病防治失职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的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以“滥用职权罪”或“玩忽职守罪”论处,情节特别严重的,最高可以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目前,防控疫情的形势依然严峻,每个公民都更应该遵纪守法,团结一致,共克时艰,争取早日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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