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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上看,打架伤人、交通肇事、寻衅滋事,这些事情能私了吗?

2020-02-16 A- A+

  生活中,经常会碰到有人开车撞人,或者打架,甚至杀人后,对被害人或其家属进行赔偿,甚至取得被害人谅解的情况,即我们通常所说的“私了”。那么从法律上看,这些事情都能私了吗?

  法律规定可以刑事和解的范围有哪些?

  新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我国法律对刑事案件双方当事人和解有严格的限制,主要是自诉案件和一小部分公诉案件。

  自诉案件有哪些?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根据最高法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有:

  ⒈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⒉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

  ⒊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

  ⒋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

  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⒈故意伤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

  ⒉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的);

  ⒊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的);

  ⒋重婚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

  ⒌遗弃案(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的);

  ⒍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⒎侵犯知识产权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⒏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私了必须是真实意思表示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的规定,结合调解的基本原则,刑事案件双方和解,必须基于双方当事人自愿,和解的内容必须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

  适用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刑事和解制度,要求行为人必须是真诚悔罪,积极进行赔偿。之所以这样规定,一方面是为了节约司法资源,另一方面是为了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尽快修复破损社会关系,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如经过严格审查和甄别后,“私了”所涉及犯罪行为的确符合适用刑事和解条件,被告人通过赔偿也确实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在量刑上可以适度从宽。

  但需要注意的是,根据2015年10月13日《全国部分法院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相关精神,在量刑时应当从严掌握,必须综合考量被告人在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罪行的严重程度、被害人是否有特殊困难、谅解意思是否真实、赔偿款项来源等因素,以决定是否从宽处罚以及从宽的幅度。

  总结

  至少在刑事领域,有钱能使鬼推磨已经不向封建社会时期一样好用了。千万别因为有钱、有权就为所欲为,私了为双方和解而生的,而非作恶之后避免法律制裁的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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