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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成热词 什么样的尺度算“正当防卫”?

2020-03-29 A- A+

  央视网消息:家住河北涞源的王新元一家和在福建福州打工的赵宇相隔千里,人生中并无交集,但是在2019年三月初,他们的命运却因为一个法律热词,被紧紧连在了一起。两起不同的案件,面对的是持凶器侵入家宅之人,或是正对女邻居施暴的男子,他们在那一刻的行为是在合法界限内吗?当事人死亡、或受伤的结果,是否该由他们承担法律责任呢?一北一南两个家庭命运的逆转背后,是对正当防卫深刻的法律思考,它不是简单的“以暴制暴”,而是“以正对邪”。

  专家:什么样的尺度算“正当防卫”

  路见不平,敢不敢拔刀相助?飞来横祸,能不能勇敢自卫?发生在一南一北的两起案件,引发了人们对当事人命运的强烈关注,也表达着对安全感和公平正义的诉求。

  事实上,这两年随着山东于欢案、昆山于海明反杀案结果的改变,有关“正当防卫”“防卫过当”“特殊防卫”这些法律专业名词逐渐步入公众的视野。它也冲击着包括执法者在内诸多专业人士对“正当防卫”尺度、界限的认知。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 第一检察厅厅长 张志杰:“在司法实践当中,过当与正当,这个界限还是比较难拿捏的。 因为如果过严不利于鼓励公民与这个犯罪行为做斗争,过宽了有的时候可能导致防卫权利的滥用。”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 张建伟:“现在的问题是在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两部分当中,有点向防卫过当这边失偏了。使正当防卫的一些行为被不适当地确定为是防卫过当//所以我们现在关注赵宇案件,关注涞源案件,主要的关注点在这里。”

  不法侵害者受伤乃至死亡的后果,到底该不该防卫者来承担?这是个连执法者都会困惑的问题。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两者之间或许只隔着犹如头发丝一样的距离,但对于防卫者而言却是行使“权利”或构成“犯罪”的天壤之别。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冯军:“一般的公民他们是很难把握这个界限的,因为情况紧急啊,他很难准确地去判断当时的情况。”

  昆山于海明反杀案之所以被称为激活了沉睡已久的“正当防卫”法条的典型案例,最重要的,在于明确了适用“特殊防卫”权。它来自我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有人说,于海明是幸运的,因为监控恰好记录下了事发前后的过程。但这会仅仅是偶然的运气吗?

  最高检发布四大案例 明确界限标准

  2018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提出,要“适时出台防卫过当的认定标准、处罚原则和见义勇为相关纠纷的法律适用标准,鼓励正当防卫,保护见义勇为者的合法权益。同年1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第十二批指导性案例,包括昆山于海明反杀案在内的四个与正当防卫有关的案件都被列入其中。检察机关以案释法,旨在阐释正当防卫的界限和把握标准,惩恶扬善、弘扬正气。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 第一检察厅厅长 张志杰:“法律条文如果让它形象生动的话,那么要通过具体的案例向社会,向人民群众做宣传做阐释。”

  “法律不强人所难”,在司法实践中,防卫者的行为必须还原到当时所处的环境进行考量,而不能一味“苛责”。我们无法让时间停下,静止在河北涞源王新元一家第一次让王磊倒地的时刻,或是福建福州赵宇第一次制服李华的瞬间。

  赵宇:“我觉得我没有那个能量把持住自己那个度,如果说当时不去救的情况下,可能说什么事都没有,但是说既然救了,那你就要面临一些结果和后果。”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 第一检察厅厅长 张志杰:“我们在司法实践当中,你看一个行为,你不能够孤立地,或者说割裂地把这个行为单独放大地看,你得联系整个这个案件事实,整个的犯案过程来看。所以你那时候说赵宇这一脚你不应该踹或者是什么,这个对于当时行使正当防卫权利的人,要求得就有点苛责了。”

  两次不起诉决定 行为定性完全不同

  在最高检指导下,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指令福州市人民检察院对赵宇案进行审查。最终,检察机关认为赵宇的行为属于一体化的连续性行为。施暴者“李华倒地后继续用言语威胁,邹某仍然面临再次遭李华殴打的现实危险,赵宇在当时环境下踩李华一脚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在“必要的限度”内。这正是赵宇收到第二份不起诉决定书的关键。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 第一检察厅厅长 张志杰:“这个不起诉,我们司法界就叫什么,绝对不起诉,也叫法定不起诉,第一个是它叫相对不起诉。就是不起诉你,只是情节轻微,但是你还是有过错的,但第二次这个决定就是说,赵宇的行为完全符合正当防卫,不构成犯罪。”

  有人说,正当防卫这个词火了,火的背后是执法者的司法理念与公众的普遍认知逐渐达成共识。但有人也担心,正当防卫太火,毕竟具体的案情千差万别。如何在司法实践中统一评判标准,这就需要更多地发挥指导性案例的作用,让热点法治事件不仅有一时之热,还要成为鲜活生动的法治教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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