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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捉奸致 “隔壁老王” 坠楼身亡,被索赔86万,此案如何判?

2020-04-06今日头条 A- A+

  案例

  李某通过男人的“第六感”发现妻子存在出轨的行为。于是这天凌晨跟踪妻子到了酒店。李某并没有冲动而自己前去捉奸,而是叫四名朋友一起捉奸。愤怒的李某与朋友们轮流用脚踢门,将房门踢开并冲进房间,发现没有情人,只有自己的妻子。原来是情夫企图从飘窗逃走,却不慎发生了意外。事后,情夫家属要求李某以及朋友、酒店赔偿86万元。最后,法院仅判决酒店赔偿4万余元。(根据真实案例改编)

  以案说法:

  一、“丈夫上门捉奸,导致情夫情急之下不慎坠楼身亡”的情况,到底是否能够构成刑事案件?是否属于(过失/故意)杀人罪的范围?

  很显然是不属于刑事案件。原因在哪?

  1、李某与朋友捉奸的行为中,虽然轮流用脚踢门,但是这些行为并没有对情夫的生命造成实质性的威胁

  2、情夫对自己的跳窗行为是自主的选择,而且其本身对于跳楼可能造成伤亡是有预见性的,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其应该对自己的行为承担后果。

  3、情夫的偷情行为,本身是法律和道德所禁止的,其偷情的行为应该知道有被谴责的风险,能够预见可能被捉奸。

  4、捉奸行为和情夫死亡之间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综合上述,我们可以得出结论本案是属于非刑事案件,更不需要考虑构成何种罪。没有法益侵害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当然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二、情夫家属要求“捉奸人”以及酒店赔偿是否存在法律依据?能否获得赔偿?

  如果说本案要求赔偿,其依据一定是侵权损害赔偿。能否认定为侵权,直接决定是否获得赔偿。前面说了情夫的跳楼行为是自主选择的,并不是因为捉奸人的踢门或者冲击房间造成,爬窗跳楼是意外造成的,当然捉奸人就没有侵权行为,也不存在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但是最终为何酒店划分责任后赔偿4万余元?因情夫是属于酒店的住户,酒店是对住户存在基本的安全责任的,酒店窗户没有任何的防护的措施,导致情夫意外坠楼,应当承担部分责任。

  结语:提醒所有的成人们,一定要遵纪守法,否则——出轨有危险,捉奸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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