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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男子好心喂养的流浪狗,咬人之后成了被告,谁承担赔偿责任?

2020-04-23法智维权进行时 A- A+

  朋友小区里有几条流浪狗,他觉得这些流浪狗很是可怜,就天天给它们带吃的,连续喂养了有多半年,有的时候是我朋友自己喂养,有的时候是他的母亲过来看看,带点吃的,但是因为家里有孩子,他爸爸又对宠物毛发过敏,就不同意他们将这几个流浪狗给带回家。

  于是他们就只能在楼下喂养。原本以为是做了件好事,但是忽然有一天,他们听见楼下的狗忽然乱叫起来,我朋友跟他妈妈就赶紧去看了看,结果发现一只流浪狗把他的邻居给咬了。

  我朋友跟着去打狂犬疫苗,主动付的钱,但是谁知道那个邻居竟然咬住我朋友不放,还辱骂我朋友的母亲,我朋友让他道歉,也不道歉。

  没想到的是,这个被咬伤的男子竟然向法院起诉我朋友,要他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失费还有交通费、误工费、营养费,共计6000元。

  我就想问问,我朋友这样应该承担责任吗?这个受伤的人是不是咬住我朋友不放了?如果这都要承担责任的话,那以后谁还敢喂养那些流浪狗?

  一、流浪狗咬伤人谁承担赔偿责任?

  1、由流浪狗的原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责任,但流浪狗被遗弃后,事实上难以找到原所有人。

  2、由喂食流浪狗的人承担责任。如果长年给流浪动物供食,让流浪动物活动并居留,就已经构成特殊的饲养关系,并转化成事实上的收养。所以对流浪动物的侵害行为,投食者则要承担相应责任。但如果只是偶然、临时的喂养就不需要承担责任。

  3、由第三人承担责任。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

  动物致人损害哪些情形需要承担责任?

  1、饲养一般动物致人损害;

  2、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人损害;

  3、禁止饲养的危险动物致人损害;

  4、动物园的动物致人损害;

  5、遗弃、逃逸的动物致人损害。

  相关法条链接:

  侵权责任法

  第八十二条

  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若干问题的通知

  第一百二十四条 【逃逸、遗弃动物侵权的追偿与救助基金】

  对逃逸和遗弃的动物致害,适用无过错责任。

  逃逸或遗弃的动物被他人重新收养之后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新的饲养人或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原动物所有人或管理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对于无法找到原所有人或管理人的,可以由动物管理部门设立的动物致害救助基金给予补偿;动物管理部门在补偿后,有权向责任人追偿。

  流浪狗一般都是没有人饲养的,但这并不代表一开始就是没有人专门饲养管理的狗,很有可能是之前饲养但之后却丢弃,在这样的情况下能够确认流浪狗之前的饲养人,那么在流浪狗咬人之后,需要由原饲养人对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若找不到原饲养人的,则可以由喂食流浪狗的人承担责任。

  二、【小结】

  不可否认,若不是这个朋友长期喂养流浪狗,让这些流浪的动物找到了能够长期拥有食物的地方,也就长期居住在小区,这个朋友确实是与该流浪动物之间形成了长期比较固定的喂养事实。侵权人作为喂养人,没有将流浪动物约束或者送到其他公益机构等,最终导致被侵权人在经过时被该流浪狗咬伤,因此侵权人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是关于一些费用,如交通损失费、营养费等费用的赔付还应该再次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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